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

校園民主——法治為啥物?

文/牧羊人

近年來,我們的教育界一直致力推行所謂的「法治」教育,而在教育基本法第二條裡的內容也明白表示教育界應該負起法治教育的責任。雖然教育基本法為教育界表示了偉大的教育目標與精神,然而在現實上的情況,卻是非常令人失望,我們的社會一般民眾對於「法治」二字之概念,大多解讀為「人民要遵守法律」,所以在學校我們的教育人員自然就被解讀為「學生要遵守校規」。但「法治」的意義真的是如他們所想嗎?

其實「法治」真正的內涵,在於拘束國家權力,而非強調人民守法,它比較強調的是政府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與人民,尤其是依照憲法的規定,也就是說「法治」的概念指的是政府必須「依法行政」,政府一切行政行為應符合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的規範。

而所謂的「依法行政」是指政府機關(學校)的行政行為必須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或由法律明確授權訂定之相關規定,才可以對人民的權利加以干涉。同時,還必須遵守憲法與相關法律等規定。

既然我國的教育基本法第二條付予了法治教育的責任,所以法治教育也應該從學校本身開始做起,學校必須給予學生優良的模範。學校所執行的行政處置必須要符合「法治」價值的內涵,也就是說仍然要「依法行政」。法治真正的內涵,在於拘束國家權力,而非強調人民守法,這是一再被強調的;國家機器的權力運作必須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要求,而一旦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則人民才有必要去遵守這些法律、命令等國家行為,而在學校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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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法治=守法」?從Obama就職演說與〈Rule of Law〉說起/Soapbox of Justice:點我

參考法條:

1、行政程序法:點我

2、教育基本法:點我

3、教師法:點我

4、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點我

2009年9月18日 星期五

校園民主的概念、現狀與改變

校園民主的概念、現狀與改變

江奕翰(小幽)

今年八月初,烏鴉邦中學校園民主促進會赴教育部進行了一場校園民主行動,其中提出一連串落實校園民主的訴求並且譴責今年暑假國立馬公高中校方對學生宛如戒嚴的壓迫。行動的激情過後,我們必須冷靜的分析,「校園民主」的涵義是什麼,而它又有什麼必要性。

校園民主是什麼?

民主是我們從小到大不斷被灌輸的概念,我們相信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國家,我們可以投票、參選,我們用班會投票、模範生選舉來作為民主教育,彷彿這就是民主。雖然我們常常抱怨政治烏煙瘴氣、投票總是選到爛蘋果,但是我們也相信這就是民主,只是我們的公民素養還不夠。現在我們必須重新檢視民主本身的意含,才有辦法弄清楚,校園裡面是不是真的民主。

字面上的理解,就像大家耳熟能詳的,民主就是人民作主,我們也相信這就是民主最核心的精神。但是,誰是人民,而怎麼樣才能作主呢?在國家的範圍,人民就是構成整個國家團體的主體成員;而作主,也就是能夠有效地決定整個團體的事務。那麼我們可以這麼理解,校園民主就是校園裡的民主,也就是校園的主體成員能夠有效決定整個校園事務。

學生自治與校政參與

如果「校園的主體成員能夠有效決定整個校園事務」可以作為判斷是否落實校園民主的標準,那麼我們首先必須回答的是:誰是校園的主體成員?

我們馬上聯想到,學校必然是由教育提供者(教師)與受教育者(學生)所構成,而這也無疑就是學校最基本的主體。但為了維繫複雜的教育體制運作,另一群專任行政事務的職員也是校園重要的組成。雖然我們明白校園主要的成員大概就是學生、教師與行政人員,但在絕大多數的中學,掌握校園各項事務的幾乎只有校方行政人員與一部分的教師,而學生大多僅以自治組織的形式來承辦少數活動。

那麼,學生自治就是民主了嗎?藉由學生自治組織等等機制,學生得以在某種程度上自我管理,以現狀來說就是辦理幾項學生活動。曾聽過這麼一個說法:「學生要自治就必須自制」,它充分傳達了校園制度設計者認定學生無能參與校園政策的想法,而學生自治不過是非必要的教育內容之一,只在校方有意願的時候賞賜給學生。以前面構思的校園民主標準來評價,學生自治恐怕根本稱不上是校園民主。校園民主涵義是學生、教師及行政人員能夠對整個校園的各項事務做出有效的決定,當學生的權利被限縮在學生事務的時候,等於是剝奪了學生對其他校園事務的參與,而事實上,整體校園的事務卻與每一個校園成員都息息相關。

健全的民主校園

明顯地,學生自治只是種「恩惠的」、「指導的」、「消極的」的偽校園民主,而校園民主是必得經由不同的方式來完成。我們可以參考一個民主國家應該施行的民主環節:(一)民主教育(二)建立制度(三)實際運作(四)共同監督,這些環節並非必然的順序,而是相輔相成、互相依存的。

民主教育的目的是在校園中建立起校園主體成員的民主能力,除了要讓成員學會參與民主機制外,更重要的是讓參與成員認清自身參與的重要性以及民主蘊含的人權、正義等基本精神;在校園建立一套民主制度同樣也需要所有校園成員的共同研擬,主要就是學生、教師與行政人員,絕不能是少數人來設定屬於所有人的民主規則;接續前面的作法,在實際運作時校園民主必須是校園全體的參與,任何校園的一分子都該共同決定校園的事務。在校園民主的制度得以運行後,教育作為一種社會建設,理當受到社會全體,如學生家長、政府、民間團體的監督,如果校園不能正常地行使其功能,社會機制即應承擔並介入其中。

我們的民主實踐之路

我們可以理解到,健全的民主有賴民主教育的落實與公民參與的熱忱,而其前提就是公共參與的建立。校園培育的是國家的主體,而校園民主直接影響的就是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的能力與熱情,這是維繫一個民主國家運行最重要的要素。

雖然大學的各項制度可以算是比較符合民主的了,學生與教師都有一定程度的席次參與校務會議,而學生自治組織的機制也相對於中學來得龐大複雜。然而,以各校學生在校務會議中影響力低落、學生自治組織成為核心的狀況來看,即便是大學校園,離民主也還有好長得一段里程。

對我們來說,只有踏實地在這條民主實踐之路上邁進,建立學生的自信,認清學生也是民主的主體,充實學生的民主能力及相關知識,公然拒絕「學生無人權」等制度歧視,最終才能使我們的世界真正地得到最寶貴的自由和民主,讓公民社會中的正義與人權精神得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