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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核四公投引起社會議論,我想藉此機會分享一下民主思考該有的基本想像,用以落實實務上在校園民主事務案例的實踐可能性。
就實際校園現場來說,其實接下來要談的這些基本想像是不易碰觸到的,原因在於校園裡訴求(學生參與的)「民主」,爭的是從無到有的民主決策權,而非民主決策時的操作精神,具體地說,「校園民主化」現階段談的是最基本的政治參與權的合理分配,也就是學生對校園事務與自身事務必須要有權力決定,而非落在他人(如學校行政人員)手中。
然而即便如此,民主的基本想像仍舊重要,校園民主化的實踐,通常蘊含了加強民主教育的深耕,它要比學校課程所學到的有更多的東西,進而運用於校園之外的社會。雖然這樣一來有目的上的錯亂(到底校園民主是為了實現成熟且真實的民主權力,或者是實驗式地用以學習面對未來社會所需的技能,這樣的問題),但這不打緊,民主教育深耕沒有人做是不行的,它總是得要有。
我們必須談清楚、學習民主精神的重要內涵,並且落實在民主行為裡頭,這樣才是一套完整的民主教育,不過我在這裡不試圖把完整的民主理論思考做概論式地呈現,這太龐雜而且需要建構系統式的說明,暫時不是我能做到的。我只提「夠用的」,把這些思考建立起來,應該就已具備足夠的民主素養。
就從公投談起,如果你關注過幾年前的「公投法」議題,應該就知道台灣現行公投法有它的技術爭議(例如門檻太高、具極大的政治操作空間),不過先不說這種爭議,我們來想看看,「公投」是「民主」的嗎?
公投具備民主的形式,把公共決策權從代議者轉移回到人民手中,通常被稱之為「直接民主」(相對於代議的「間接民主」),全國公投一個公共政策,其實就很像全國選一個總統出來,它的民主形式都是有投票權的人一人一票,用「有限的可選擇意見(幾個選項選一個)」結果的多寡去決定政治未來。
我們試著假想一個投票的實例問題:「你支不支持學校用高額經費來建一座新的籃球場?」如果你是籃球愛好者,或者是學校籃球隊的隊員,出於個人使用的利益,你很可能投贊成票,但其他人,則可能考量公平與資源分配(甚至舊的球場還堪用),而認為學校不需要花這麼多的錢建新的籃球場。
然而,即便你是籃球隊的隊員,你有沒有可能投反對票呢?有,你可能著眼於「公共利益」,而採取了跟其他人一樣的立場。這裡要提醒兩件事:其之一,問題的設計會引導投票者的判斷,投票題目有特定立場的操作空間,例如我問「你會需要一座新的籃球場來打籃球嗎?」跟「你同意學校花一筆錢來蓋新籃球場嗎?」做出的判斷會不同;其之二,不管題目設定是怎麼樣,投票結果反應的是什麼?是「個人利益」的集合?還是「道德觀」或「公益判斷」的集合?
上述的第二件事是政治哲學領域對民主行為探討的重點之一,我們希望民主結果應該反映出什麼?是所有人關乎自身、符合個人利益所期望的決定?還是所有人面對所處道德文化、價值觀的一種關乎公共的社會判斷?每個人投票動機不同,什麼樣的動機才是最恰當的?其實相當難抉擇。
一個比較「政治正確」的答案是後者,我們在道德上會排斥「私利」,當公利與私利互相衝突,公利會被優先考慮,而這其實是帶有偏見且相當扁平的想法;面對這個問題比較好的處理策略是從個案下手,一個個案所牽涉到的私利是否是正當的、是否是能被公益所犧牲的,往往有許多深刻的事實面貌必須挖掘(如公益的虛假或薄弱,以及私益當事人的困境問題)。
然而,實際情況可能更加複雜,一個人的投票動機,尤其是在像全國性公投以及選總統這類事務上,有相當多的可能性,以最常見的來說,我們會因為政黨傾向而單方面地相信與吸收某種立場的大量資訊,進而產生資訊不對等的政策利益誤判,或者因為不同立場之間說話權不對等(美國由財團無上限資助候選人選舉廣告的例子)導致誤判。
又如,候選人有時候同時代表著不同議題的某些特定立場,而你其實不贊成他的其中某議題的主張,卻因為你更在乎另一個而投票給他,甚至更單純的,就是特定政黨的死忠支持者,這些人卻左右著那些真正關心政策如何的人的政治未來。
你覺得上面這種情況是「民主」的嗎?在某些動機之下,似乎喪失了「人民做主」的精神,人民無法「自由、獨立地」做主,而是「被操弄地」做主;你的視野被綁架,甚至只能在有限的選項中做抉擇(如:你要的是A、鬧鬼的豪宅,還是B、安全無虞的破舊房子。你只能從中選一個,而不會有第三種你更想要的可能:C、安全無虞的豪宅),你不但做主不夠自由,而且會被各種不同的動機吸引而做判斷。
「直接民主」的一個也許能避免上述問題的策略是「審議式民主」,群眾做一個政治決策,必須經過對話、理解、充分溝通與學習之後,找出不同立場之間的人的共同共識,並且提出解決各自面臨到的困境的可能方案(這點在比較簡單的直接多數決民主機制裡面,稱為對少數人的尊重與妥協)。審議式民主試圖免除資訊不對等,而且建立更理性的溝通環境,更重要的是,它讓「選項」有無限可能,是個很漂亮的民主制度。
但審議式民主的缺點也不少,首先,會議很可能會操縱在主持者身上,若主持者是政府人員,主導一場財團的建設案,政府跟財團之間的共犯結構很可能會犧牲對立參與者的表達機會;再者,審議式民主相當耗費時間跟精力,以一般老百姓生活工作習慣相當難投入其中,而且審議講求的是當場說服溝通,各方立場的知識與口才會有不正影響;最後,審議式民主要真能發揮它所訴求的充分理解溝通情境,就必須讓參與者的組成主要是無利害關係的第三方,由他們做審議判斷,否則會淪於政治腦偏頗(但這樣一來又失去了直接民主的用意了,變成代議制度)。
審議式民主講求的是完整、充分得知相互立場,且有話就說清楚、互相理解溝通的一種決策前置程序,在校園場域裡面,這有機會發揮,例如建立一個公共討論平台(網路社群或校園刊物),甚至組織會議,要落實一個妥善的校園民主行為,在程序的設計上都應該顧及到這些基本精神,我們要理解、釐清不同立場的人的意見,而不是什麼都不討論、各方資訊都不說明就直接表決,審議式民主有一套自己的標準程序,實作校園民主不需要依照那樣的程序,只要我們能顧及、去設想不同意見者表達的空間、呈現,以及互相溝通釐清誤會的可能,然後採取公平的最終決策,那就是一個足夠好的民主程序。
不過,除此之外,我們還有另一個方案。
相較於上述的那種把資訊充分公開、理解與探討的決策程序,我們還能有一個完全相反的策略,即羅爾斯《正義論》裡的正義二原則。正義二原則判斷或決策一件事情是否符合正義,所依賴的思想工具叫作「無知之幕」,它的意思是這樣:現在有一件事情要做決定,想像一下你現在完全失憶,你不記得自己是處於什麼身分、你忘了所有其他人、你的成長過程、你的價值觀,你唯幾知道的是現在要決策的這件事的意義與其後果,以及了解對自己身為社會人的基本欲求。
這樣說可能有點抽象,我舉個實際例子應該比較能理解:現在學校老師跟學生起了爭執,學校老師認為學生應該好好唸書不該去打扮衣著跟髮型,更遑論廢除制服,但學生並不同意,學生要爭取衣著打扮的自主權。
無知之幕在上述這個例子裡,會要求學生跟老師都遺忘自己的身分,換句話說,自己身為哪個角色自己是不知道的,各自也沒有擁有老師的古板想法以及學生的批判或反骨意識;而現在,這兩個人要做決定,選擇哪一個選項是自己想要的(當然,也可以有第三種甚至更多的答案),而且接下來,兩個人都會恢復記憶還原身分,願意承擔在無知之幕裡選擇的後果。
你可以用簡單的辭彙來理解「無知之幕」所設想的情境,它其實就有點像是「同理心」,不過同理心強調的仍然是理解與資訊公開,無知之幕反而回歸到個人身上,把一切會導致先入為主立場偏頗的資訊都拿掉,回頭問自己的選擇、而且只需要在乎自己的處遇即可,不用考慮別人。
這用來想實際案例很可能會有轉換立場上的難度(要把自己回歸成「無」的狀態),不過這個思想工具被羅爾斯用在更廣泛的、更原則性的政治思考,讓他得以建構出「正義二原則」:「自由原則」,以及「差別原則(蘊含機會原則)」。
當你問一個被丟進無知之幕的人說:「你想要一個怎麼樣的社會?」羅爾斯推導他一定會選擇一個自由的社會(政治、思想、宗教、言論、人身財產等自由),換句話說,一個確保每個人都平等享有這種自由的社會,是一個正義的社會。
再來,無知之幕的人,同時還會選擇一個「即便社會階級不公平、經濟不公平(差別原則)」,但公共資源的競爭機會是平等的(例如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機會考取公職翻轉階級跟經濟條件,這就是「機會原則」),而且讓處境較差的人能有對他而言最大的利益保障。這樣的社會也可以是一個正義的社會。
這兩個正義原則可以用來解析許多公共政策並作為民主選擇甚至決策過程的依據,例如,當我們要決定遠足是不是該去美國玩的時候,一個符合正義的決定會是大家都有平等的決策權力(自由原則),而且讓少數的弱勢者(像是家境貧困的人、持反對意見的少數人)得到最大的合理保障(例如提出讓大家分攤或募款讓她也能成行,即差別原則)。
不管你採取審議式那種多討論溝通釐清誤會的程序來實現民主決策,或者採取羅爾斯無知之幕的想像以及正義二原則的應用,都有助於思考民主應該要有什麼樣的程序才能符合「人民作主」的基本期待。
我們應盡力避免政治狂熱或民粹、避免多重動機意見混亂或被操作、避免資訊不足產生武斷、避免多數暴力犧牲少數者的權益、避免未溝通的誤解、避免盲目的政治正確;不管是參與投票或者籌畫一場民主行動,民主決策要多思考,這樣才能做出好的決定,這也是民主素養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