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1日 星期二

公開回應馬公高中學務主任之留言

馬公高中學務主任於輔大黑水溝社網站之留言內容請參考:
http://blackditch.pixnet.net/blog/post/24097494#comment-26295336

馬 公高中的學務主任您好,學生社團非常樂意於公正公開的平台與馬公高中進行討論,本社一向以經營獨立思考與批判精神為重點項目,不但歡迎任何質疑,也期盼彼 此能秉持誠懇的態度、客觀的論點來討論事件。仔細閱讀過您的回應,以下回覆為發起單位——烏鴉邦學生社會學社與輔大黑水溝社之共同聲明:

即便樂於進行公開討論,學生社團仍必須先對馬公高中主任在回應中的三個惡劣討論方式做出譴責:一、說謊,二,誤導,三、毫無論證。

一、

馬高的學務主任說到「本校在學生不當行為發生時先向學生分析他所觸犯的校規層級,但仍透過導師.輔導室.學務主任輔導,最後在8/6(四)校長當面與學生溝通輔導,決定採用"一年內不限時間.地點實施30小時的志工服務"方式,學生也當面同意,故並無記過等行政處分」實情是:學生散發新聞稿當日,馬公高中即約談學生,表示其作為可能破壞校內外名譽或擾亂校園秩序,將被記大過。19日,學校聯絡當事人家長,提及:「行政管 理極可能提出大過處分,您兒子可能不服 管教,會被連續記大過,全台還有許多所高中……」。以上只是記過的開端,而後記過單由教官提出後,經過導師、輔導室、來此回應的學務主任大德、貴校校長一 層層的簽字與約談,最後於貴校校長階段希望學生用30小時「志工」服務來代替記過。

實則在記過單送出之後,校長告訴學生希望更換懲罰方式之前,根據中部辦公室與媒體訊息,貴校主任即已對外謊稱無記大過之情事。校長約談學生之時,對該生來 說,情勢只是從兩個不當懲罰當中選擇一個,該生及本社完全反對貴校使用任何懲罰對待合理合法的學生。本日承蒙貴校主任教官來電討論此事,其中亦肯定貴校的 確有走完記大過之程序,主任現在的說法:把一層層的約談並且要脅記過解釋成一層層的輔導,而沒有記過等處分,此是為馬公高中極具誤導成份的謊言。

二、

馬公高中主任於回應中一再表示,馬高校方如今是處理一個學生的「不當行為」。此又為誤導,於其回應的第二點當中提及「學生在事先完全未和校方溝通或反映意見之情況下,進行聯署要求抵制學校作為,並引用不適當的法律見解及對學校做出詆毀.」學生社團早已邀請多位學者對此次事件賜教,其中於法律學有專精的教授完全不認為貴校學生的法律觀念有所錯誤,本社在此強烈的懷疑馬公高中校方的法律常識之薄弱,似乎難以勝任民主精神之教學,甚至完全忽視我國法律保障「人 民提出公共意 見形式自由之權利」,如此缺乏法學見識的校方,其教官、主任、校長居然敢一再告誡學生,指稱其「不當行為」是違法的,本社深切建議貴校人員聘請具有專業法 律背景之學者至貴校作為顧問,或是請相關人員返回大學重新作法律相關研習,本社一向不乏具有法律背景之人士,亦願意作為貴校改進之參考。

主任的那段文字,除了法律問題外,可以見到更嚴重的是,內心對於學生的異議表達帶有由衷的歧視,主任提到「如果每一位同學都用這種方式去表達意見,適合嗎?」本社認為,馬公高中應為該校能有此一勇敢面對學校、家庭壓力,為了民主信念奮鬥的學生而感到驕傲,然而馬 公高中主任現在的說法無疑將學生提出公共意見的行為汙名化,非但不予鼓勵還將之視為校園問題。「每個人都這樣適合嗎?」這樣的宣稱,不但缺乏論證、論據, 更一味的誤信自己的迷思,也完全違背了法律精神。本社建議貴校,若貴校能夠多培育幾位如該生一樣擁有強烈正義感、敢於提出異議的學生,貴校甚至可能為教學 卓越項目多爭一項榮譽,而非成為本社口中的戒嚴校園。

三、

本社對於主任行文的方式有些疑問,請問主任所說的「扭曲甚至利用」的行動是指何者?所謂以貴校作為個案而非真實的部份究竟在哪裡?本社不願相信貴校是因惡意 而對外說謊或誤導,畢竟記過單、悔過書(違規事實陳訴單)、約談紀錄這些全部有跡可循。我們同樣懇請主任思考自己現在回應的內容,是不是事情的真相?懇請 主任思考,您現在傳達的價值觀,究竟是什麼樣的價值觀?

除 了主任質疑的內容以外,貴校似乎對本社提及的「貴校公開誣指學生爭取民主之行動為違法」、「召集各班班長要求各班同學不要討論此『非法行為』」、「於上課 時間留置學生寫悔過書(違規事實陳述單)」等情況沒有多表示意見,而今日下午承蒙貴校主任教官來電相談時,貴校主任教官也不否認此些事實,再次確認學務主 任是否認為本社提及內容是符合事實?學生社團早已在行動中不斷表達,我們相信馬公高中絕對不是個案,台灣必定有相當多的校園如馬公高中具有強烈違反民主自 由的戒嚴氛圍,是故,雖然馬公高中只是個案,但我們希望改變的將是全台灣的教育系統。

本社下面附上一篇給您的法律建議,亦附上一則由教育相關法學背景的林佳範教授刊登於本日(8/11)中國時報的〈校園戒嚴?〉,希望能為貴校頗為不足的法律常識加分,也期盼馬公高中能夠成為如澎湖這塊美麗菊島那樣耀眼的民主校園。

最後,我們要再次嚴正聲明,我們相信本次馬公高中的事件絕非個案,而是法律與體制的問題,因此本次行動絕非針對貴校,而是希望能夠藉由本事件喚起教育部以及民眾對於校園民主的關心和重視。

烏鴉邦學生社會學社社長 牟宗宏
輔大黑水溝社社長 江奕翰

附件一:本社法律建議

馬公高中的學務主任,您好!我們是這次活動的主辦單位,我們非常高興你能前來關心這次的活動,實在非常難得,我們在此要回覆您對於本次活動的質疑。

首 先,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規定:「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我們認為 不管是記過,還是志工服務等處置,都不是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之措施。且「志工服務」應為學生自願參加服務,若是由校方規定必須於「一年內不限時間、地點, 實施30小時服務」,則應該叫做「勞動懲罰」。我們認為該生僅在憲法保障之下行使言論自由之權利,要求貴校讓學生得以參與與學生有關係之校務決策,並無詆毀貴校之行為,故無需接受任何形式的懲罰。

在 近年來,我國的教育界特別強調關於民主法治的教育,我們以為在政府及教育部的領導之下,身為教育者多少應該都具備如何進行完整民主法治教育的基本專業能 力。我們認為馬公高中該生並無引用不當之法律以表達意見,若有,也不應遭受記過與志工服務等處置,因為作為教育者的校方應擔負民主法治教育的責任,而非直 接指責該生,這才是我們所相信且追尋的教育。我們相信進行完整民主法治的輔導教育,絕對比記過或強迫服務更能夠達成教育目的,因此貴校所為之處置非但不符 合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十二條比例原則,也充分展現教育專業能力的不足!

又依據釋字第509號表示:「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及刑法第三百十一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試問,學校的校務難道不是可受公評之事?馬公高中的學生發表意見 竟被污衊為「惡意」抵毀貴校?馬公高中的學生既無「真實惡意」,又有相當理由合理懷疑,而學校校務本該是可受公評之事,如此一來,馬公高中的學生何來抵毀 之事?

言 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 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言論自由本身就是攸關民主法治一項最重要的權利,貴校從上述事實而言,顯然對於民 主法治最重要的權利的核心價值不甚理解,民主法治的重要基本概念有所欠缺!我們很難相信一個國立學校居然連教育專業能力和民主法治的概念都如此缺乏,所以 我們懇請貴校迅速提高自我的素質,以求馬公高中的民主教育能夠更進一層。

最後,我們相信本次馬公高中的事件絕非個案,而是法律與體制的問題,因此本次行動絕非針對
貴校,而是希望能夠藉由本事件喚起教育部以及民眾對於校園民主的關心和重視。

附件二:林教授的文章〈校園戒嚴?〉

觀念平台-校園戒嚴?

 2009-08-11 中國時報 【林佳範】

馬 公高中學生,不滿學校要求在運動服上繡學號,而製作部落格來尋求連署,並向學校反映學生「校園民主」的意見,即被以「破壞校園秩序」予以記大過處罰,並召 集班長嚴禁討論此事。這樣的高中校園,學生仍處「戒嚴」狀態?此涉及校園的學生意見表達自由的權利,與我國校園的人權法治教育的落實,值得討論。

首先,人民穿上學生的制服,即無「人權的保障」嗎?依許宗力大法官的說法,所謂「特別權力關係的幽靈」,在釋字第六五三號已被「致命的一擊」,因此,學生在法律上應該不必然喪失,受到憲法的人權保障。因此,馬公高中必須注意,學生在校園中,仍可受憲法的人權保障。
再者,學生製作部落格,尋求連署並向學校表達民主參與的意見,是否受憲法保障?先不論學生是否有權參與和其權益相關的校園管理決策(如運動服上繡學號),此已涉及學生因為其意見的表達,而被學校處罰並禁止此意見的校園討論。

學校主張學生的意見「違法」,因為高級中學法並未如大學法,明文規定學生「得參與和其權益相關之校園會議」。學校似乎仍停留在過去的刑法第一百條的「言論叛亂罪」,即因為其所主張的意見(如國土分裂、共產主義),即被處罰或限制。

人民的不同意見無所謂「違法」或「叛亂」,在民主社會當然可提出與現行法令不同看法,更何況是主張「民主的參與」。在一九九八年所公布的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即已宣告國家(當然包括學校)對於政治性言論(要求校園民主)進行事前的審查即違憲,更不用說事後的處罰。
在一九六九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Tinker案中,除宣告學校處罰學生帶反戰臂章違憲以外,更語重心長的提醒:「學生之間的意見交流(甚至是學校所不同意的主題),本身即是很重要的教育過程,並不亞於正式課堂的教學。」我們的教育基本法也明訂「民主素養」、「法治觀念」、「基本人權的尊重」的目標。

從 「髮禁」的爭議開始,有關學生權益的「校規」訂定,從人權法治教育的角度,本即應「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 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教育部各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一點),學校不僅違反此注意事項,反而 處罰學生的連署行動,更禁止學生的討論。這種「威權管制」的態度,完全與我國的民主教育目標,背道而馳。

馬公高中似乎忘記基本的民主素養,伏爾泰的銘言:「我雖然不同意你的意見,我仍誓死保衛你的意見表達自由。」

(作者為台灣師大公領系副教授、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

7 則留言:

  1. 我強烈懷疑不是學務處主意 全國教官室最會出餿主意 軍訓教官根本不知 決策過程亦無學生參與,違反《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
    法注意事項》,因而發佈爭取權益之新聞稿。
    http://tw.myblog.yahoo.com/jw!iF4f1DadAhY9vSsEniVanOmAKw--/
    威權打手、私校教官薪10-15萬 退任校安人員年補助100萬
    反映給總統府、監察院大人:98/8/4投書
    1、國防部內部同意轉服軍訓教官已經自我設限,精英培育軍官不得報考,個人經過考證,係指入軍校前多為後段班的後段生,國防部視教育部為疏除、養老軍人寄生升官發財所場所!教官可以違反國家教育文職化任用條例!
    請問 大人您希望子孫接受軍人成天計較鞋、襪、頭髮顏色、型式,不知(子女同理心)情、(教育多元化)理、(教育權責)法栽培?還是要教育專業培育?
    2、既然為人師表站在講台上,本該飽學傳道,子女上補習班都要再三查證老師學歷並試聽,及了解補習班輔導專業;我再說一遍『上校教授、 中校副教授』等軍訓教官,誰能通過軍訓課本抽考(大概連30分都考不到!),網路證明軍訓界欺騙台灣教育數十年,全國學生在部落格反映軍訓課=睡覺課=電影課(盜版)=影片報告課=言不及義或遲到、早退、停課、倂班上課(看影片)溢領鐘點費、教官隨口1、2、3、4字經等口頭禪、教官打人、教官被打、教官性侵等,如恆河沙點選不完等等;經個人都次舉證接櫫、投書總統府等相關部門後,目前鑑因為數不少教官沒本事上課,多採學生分組報告、學生影片報告,全國每位教官填寫課後自評情形表,均上課認真、學生學習良好,軍訓處長年累月督考良好,真是瀆職的詐騙集團,讓學生學不道德”無品”負責敬業精神。連教學資料都可造假,有何不能造假?您們任教官多年不知生態嗎? 最可恥的的是,過去軍訓處明文規定,『學生軍訓成績必須及格,否則視同教官未善盡輔導資格,必須檢討!』現在網路查證教學反應軍訓不及格者眾,試問該檢討議處這些未善盡輔導之責教官?
    再者;誑稱:擅長輔導壆生,為何壆生網誌記載,”軍訓課睡覺、曠課、翹課、認為垃圾課、不及格、上課亂來,謾罵學生記過、退學最會了,自己小孩教的好?若自己小孩都教不好?到教育部支領高薪誤人子弟還夜郎自大稱輔導良好!幫派學生設法排除入校園最會了?若是”可笑得神,那全國學生都軍訓課100分、品德100分、沒有記過、輔導轉學、休學、中輟(幫派學生教官根本不敢兇!)、全國沒有壞學生,但實況恰是相反!尤其是教官擔任導師的班級?”
    3、一個制度改變是不容易,8年來每當民進黨欲對軍訓制度改變,軍訓處挾李慶安、洪秀柱(文化大學董事)等長年被軍訓處利用學校資源偽造選舉民冊控制立委運作修理教育部,當然民進黨尚無法尋出著力點,3年前採溫和漸進式遇缺不補、就地文職化方式。但是,去年馬英九執政前即大軍復辟校園,若不是民意撻伐,現在台灣各級校園是否又被軍人駐紮,更甚以往,校園專業、教育民主棄如敝屣、罹患自我狂妄大頭症的軍人竟然經常侵權,恣意差遣、處理學生,導師責任制何在?
    4、請查證軍人在校園干涉校務是違憲!並違反國家文職化體制!軍人本來就有資格依本事考各項國家考試,但是軍訓教官挾政治力保護傘壯大威權,看看9成8教官學歷即知,看看多少軍訓教授、副教授、講師視上課為畏途,應該心知肚明!請再看看今年晉升上校教授學歷吧!請問他們何德何能?軍訓教科書抽考連30分都考不到!
    5、學生放學後,軍人駐校睡覺,以鐵窗、鋼門確保上網、玩game、休閒、養老、聚眾打麻將、看第四台、極涼爽冷氣睡覺等等不受干擾,浪費教官值勤資本門、經常門等龐大開銷,並可補休,真是本末倒置荒唐!
    6、民進黨是台灣最大反對黨,內部有深綠、淺綠、不藍不綠亦有淺藍色彩反專制、要民主等等各派系組成,台獨深綠無法操控,期間盤結錯綜複雜,若不是陳水扁權力腐化,國會民進黨不至剩於27席立委,讓國家民主、教育專業倒退20年!
    7、國家任何工作都需證照,數月前甚至傳連掃廁所都需證照,請問國家學生生輔工作如此教育命脈,為何無教官取得證照,實施15年的軍訓教官輔導學生之能學分班,9成9教官哪位教官取得資格?迄今無生輔組長取得資格!多半進修一半即退伍,簡直在浪費巨額公帑,即可驗證,無品的詐騙團體?倒是隨處可見威權便宜行事管理學生、部隊1、2、3、4、5、6、7等字經與學生、教職員言談中脫口而出,不但反輔導,且嚴重傷害國家軍官形象,讓社會誤判軍官粗俗、大老粗不良觀感!實況:教官幾近均無意願接受”軍訓教官輔導知能研習進修專班”年年如此,今年98年也是強迫分配參加,倒是擠破頭爭辦升官發財之替代役辦班及校安人員參訓!
    8、私校教官基本行情兼任導師,主任教官帥先眾教官支領導師費,再則兼任雜職津貼、兼巨額超鐘點..等等;試問單就兼任導師,足證貪嗔痴傷害學生;導師晨間應如國中小在班上督導學生早自修,明察學生心理、生理、課業異常..等等,並以教育專業適時處理;擔任導師的教官不在班級,在外支領導護值勤費、軍訓校外執勤費、課間經常不在學校關心班上學生支領校外聯巡等勤務費,缺德的教育!
    9、現行教官各項工作都有人在做,捫心自問?是否都有權無責、畫蛇添足、反教育專業、干涉教育、侵犯導師班級經營,傷害教育良性發展!是否傷害該提出國家賠償!(註:不具職場專業證照即站不住腳)
    10、首先讓軍人退出校園,回歸校園民主、教育專業之玄奘大學連續三年榮獲教育部評選為教學卓越重點大學;新竹縣私立忠信高中及雲林縣私立福智高中2所由專業教師擔任生輔組長,落實導師責任制,學校快速轉型成為優質學校!
    問題:
    問題1、把軍人又推回到校園!這都是反民主的,也違憲,理應撻伐!真是可疑質疑國家的民主是假的,反教育專業!素質優於軍人(教官)的警察人員特考:警專錄取後畢業依法仍須通過警察人員特考,才能取得警察人員任用資格的,而依法規定取得公務員任用資格,必須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後錄取而予以任用,警專畢業後依規定必須於畢業後四年內再報考警察特考,否則如未在四年內依規定取得警察資格分發任職者,依規定必須賠償在學期間之全部費用,區分職務類別不同,例如:行政、刑事、外事、水上、消防、交通.....等等。請問教官權控學生生輔命脈,違反國家文官任用資格?還侵權教育人事、行政、總務、教務、學務、輔導、荒唐授權頒發自肥聘用校安人員證書?
    問題2、 抽考教官----軍訓課本,孰能通過,甚至考不到30分,依照教科書授課?有何資格評定學生成績?應該控訴?
    問題3、很大比例教官夫人不信任教官教育小孩理念,竟然放心以軍人的威權方式管理別人小孩!軍訓處掌控校安發言權,過濾對本身有利言論發言,並獎勵「軍訓通訊聯絡員」,將修飾美化校園事件功勞歸諸於己,運用人際關係設法刊載媒體,最好是反對黨媒體,如民視、自由時報!請教馬先先政府團隊,您子孫是要給軍人管理,還是給教育專業人員教育!也請教收到此信的 您,希望子孫接受軍人思維管教?
    問題4、行政院遵照王福林指示,提案通過強制鞏固大學大一軍訓必修、高中擴編教官、讓教官無課可上、校園讓無教育行政、教育法學、輔導諮商資格控制教育部,外行領導內行,軍訓教官不良教學道德讓學生學習糟糕品德身教;連重要的機密通報事件也經由無恥無恥的軍人,否則98年6/10日淡江學生持刀事件,是校方合同安撫、義消(警方)奪刀,教官會誤導媒體是教官安撫奪刀?類似事件見多了,可見缺德的團體甚麼事做不出來!
    教官嚴重超編,閑的荒 ,教官室ㄧ群軍人幹生教組長ㄧ人工作 ,太厲害了,尤其甚4年內退休不升官的,無課上、上網、玩game、休閒、養老、聚眾打麻將、待退、爭校安人員肥貓!失業百姓如此之多,業退俸7-8萬的校安人員補助100萬/年,充當薪資、加班費、勤務費、揮霍無度的行政支出(連同教官是一起自肥?)
    問題5、軍訓處騙稱:教官人數不足?
    理由1:號稱最辛苦的完全中學教官均約4位以內,正常上下班,也比輔導課學生早下班,學生晚自修,也是結合學校家長志工,健全校園社區化;假日也無教官值班睡覺,請問執政黨是要軍人監控校園,是否有人貼反動標語,或是如嘉義中學教官拆除學生所掛國旗?
    理由2:幾乎所有學生寒暑假都在學校上暑期輔導課,學校最多也是2-3位教官在學校(軍訓主管與生輔組長輪休支領國民旅遊休假補助,通常一位值班教官,也無上、下學交管!其餘教官都在放假,請問下學期開學一群教官已經沒課上,閑的慌誰該負責!)
    問題6、98.7.29.清華大學學生對來台灣學習中文的法國妹伸出狼爪,請問教官、校安人員國際語言嗎?能以英文溝通嗎?具輔導專業嗎?各校很多外籍學生,遇到穿軍服的中華民國軍官都不能英文溝通,也無教育輔導專長,丟盡國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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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話說教育部官員不是要在一個禮拜內做出回應嗎

    為什麼一點消息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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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辦室6科 軍訓處是否要商討如何官官相護 重返威權
    問題7、教官無合格教育及教育行政任用證照、資格,有權利處理學生事務?他們可通過教育法規抽考嗎?學生輔導知能檢測嗎?校園缺少心理諮商老師及醫療救護人員!無知患了自大幻想大頭症的軍訓處!請問日後所有學生受到任何傷害應該提出國家賠償(反輔導、不具醫護運送資格照或撞死學生、反青少年保護法公布違規學生資料、軍人惡習謾罵學生…)!由王福林率先負責!軍人(校安人員)佔據較育專業人員工作,造成很多專業人員失業、流浪應該提出國家賠償!
    竟然現98/7又從國防部轉進非精英或待退軍官近百人至教育部,一個不懂音樂強行進入干涉樂團、一個不懂籃球強行進入干涉球隊,如同教官不懂教育專業、校園多元文化強行破壞教育良性成長,教官懂學生生輔工作?懂學校教務、學務、校務、輔導?處處不懂,但是處處以威權行政騙術干涉,所以無法以同理心為學生著想但是教官最會大量動員學生公差,社區化學校最為學生學習為前提,結合社區志工(教官不但是破壞責任導師制元兇 也是破壞學校社區化元兇)、學生家長做上下學交管,盡量讓學生正常上課/早自修/午休/完整上課,但是教官大批動用學生成特殊團體(盡量不上課,也班上脫節,因為後段班生認為學生不喜歡上課吧!)對為人父母實在難以接受,
    學生當兵差遣,因為很多教官不會PE文書處理所以把學生當文書兵使喚,很多教官把學生當勤務兵差遣,做雜役,也要清潔教官冷氣套房髒污的衞浴設備,整理業務業務等等....這些教官升官功績。
    !請教 您希望子孫接受軍人成天荒繆跟學生計較鞋、襪、頭髮顏色、型式(過去拿尺跟學學計較毫米頭髮),為人父母怎不希望成長中子女穿雙舒適的鞋子(足證是自我便宜行事威權管理)!軍訓主管要求部屬開紅單多寡(處分單)壓力!知道學生未成年嗎!
    請馬總統大人讓子孫回國接受軍人思維教育吧!看看畢業學生流浪老師的網誌
    http://www.wretch.cc/blog/infantvoice/13084276
    失眠 今天晚上我又失眠 我很難過跑樓上觀音菩薩面前大哭
    今年連流浪老師都沒有辦法流浪去考試因為居然連考的機會都沒有了不是沒有,執政黨在做傷害子孫教育而不自知!
    問題8、大學教官(各縣市、督考單位長期大量借调)為何違反文職化升遷,以講師、副教授、教授敘薪升等,享受教育部福利及國防部退輔優渥條件!
    問題9、私校教官多向學校要求各項福利,如導師費等兼職津貼,多月薪10-15萬!造排擠私校教育人員失業!
    問題10、教官不具教育(行政)、輔導、檢调資格,為何可以擴權干預校務、教務、學務、輔導、總務、會計、人事、導師、恣意動用處置學生(處理學生獎懲)、至教育部門擔任教育行政工作、甚至荒唐至校外作聯巡檢、调工作,國家教育體制有問題嗎?我們是軍人國家嗎?
    請人本協助调閱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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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目前沒有看到教育部的回應。
    首篇回應的那位也經常在黑水溝社的部落格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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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很高興我們的訊息能得到各位夥伴的關心,也同時再次強調我們的立場是校園民主,而非針對個案或個人。

    本社尊重任何立場的發言,也深知言論自由的寶貴。我們願意用誠意與發言者討論,而不會如馬公高中用各種方式來禁止異議發言。

    但為了網站閱讀者的權益,我們希望關心這個網站的夥伴能針對事件回應,停止於本站及輔大黑水溝社友站大量的「洗版」行為,以免造成網站混亂,如果再有這樣的狀況我們只好開始刪除洗版文章。

    希望大家能夠配合,在此向大家致謝。


    烏鴉邦學生社會學社發起人暨幹部
           輔大黑水溝社社長 江奕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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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安安 我是曉諾 21歲 在校學生★

    ★身高167 體重46 三圍34C 25 35★

    ★平常喜歡打扮自己 讓自己看起來美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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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生活所迫不得已偷偷出 來 兼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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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會在第一時間連絡哥哥喔★

    ★事後不打擾對方生活 感覺ok 可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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