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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討論過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問題,烏鴉邦中學校園民主促進會後來由社員們共同擬了一份申訴書,以非常溫和的行文方式(這是後來改的,原本的版本很有「痛批」的感覺)建議教育部廢除成績門檻、監督各學校實施狀況、重新評估服務學習換取補助之必要性(申訴書內容請見附件一)。後來得到的答覆如上圖所示。
這份申訴書主要的目的是釐清教育部現在對這些質疑的官方正式基本態度,以及期待一點「也許教育部在這個議題上沒有想很清楚,看到我們的主張會有所改變」的可能性,不過以這份回覆看來,教育部仍然維持了原先立場。而且很妙的是,不管什麼議題,政府單位的回覆總是不斷重新宣稱制度訂立的理由,好像我們都不知道一樣,並且無視我們就是在談制度與理由的不合適性。
我先從這份回覆開始談。教育部認為,要求學生從事服務學習以換取助學補助是因為學校分擔了一部分的經費(經費分擔標準請見附件二中的第五點),學校負擔了義務,所以有權利要求學生從事工作予以補償。教育部避開了原先「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與「培養知恩圖報精神」的「教育意義」主張,改採經費來源角度,類似私關係的利益平衡論點,來逃離公共政策應服務、照顧弱勢的非難。
我對此說法的初步回應是,那麼,公共支出與教育部補助的配額是不是就應該無償提供?依照規定來看,至少私立學校中,教育部在助學金項目經費支出大概占了一半,申請補助的學生應該能獲得半數金額免付勞力的選擇;拿私立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的350小時例子來看,給予學生補助的金額是35000元,其中14000元是由學校支應,有21000元來自教育部負擔,換算起來,這所學校竟然可以用時薪40元的代價獲得弱勢學生的勞力工作,這麼廉價的勞工要去哪裡找?這還算是利益平衡嗎?
再者,學校在此助學計畫的辦理成效,會作為教育部對學校評鑑、其他補助的重要考量依據(見附件二第五點的第五項),這說明了即便只看學校支出部分,它也很難分離於公共資源之外,純粹從私關係的利益平衡來詮釋「服務學習換取補助」的正當性,是有問題的。
教育部回覆中特別提到他們有發函給學校,要學校在服務學習上能考量學生實際需求並給予彈性。我們很好奇那個發函的具體內容,而且網路上完全找不到,我特別請教育部再提供給我那份資料,你可以在附件三看到它。從網路上查得到的例子來談,某學校對這個來函的解讀是這樣:「教育部98年4月23日台技(四)字第0980068254號函說明:依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參考』故特別加強宣導有申領助學金同學,應自行考量時間運用,完成生活服務學習,以免下學年權益受損。」
「應自行考量時間運用,完成生活服務學習,以免下學年權益受損」,這完全就是把責任丟到學生方,何來「考量學生實際需求、給予彈性」之說?在其他可見的助學金申請的學校規定裡頭,也從來沒見過學校特別宣稱會彈性地考量學生需求、困境或能力,全都是固定時數的強制規定。並且,這項資訊在教育部官方的「圓夢助學網」上是查不到的,學生不太可能會知道有這種彈性空間,除非學校有特別公佈出來。
教育部不願意介入每間學校標準不同的問題,並且把學生對制度的不滿與困難交由學生與校方自行溝通;而在面對直接違法的案例上,教育部也僅受個案投訴、個案處理,而不願意建立更積極的監督機制與更完備的資訊對稱工作(例如,在助學網上告訴學生常發生的違法狀況、可申訴的範圍);學生對這個制度明明就哀聲連連,但教育部仍然不為所動。
我們後來有注意到這個計畫的爭議曾經上過立法院,附件四的資料是立法委員丁守中在2008年質疑本計畫的實施狀況,問題跟現階段差不多,就是工讀爭議。而附件五的資料則是教育部對其的書面回應,你可以看到教育部的理由很清楚:它是「具有教育意義的計畫」,所以可以有服務學習。教育部的宣稱有兩個方向,一個是「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教育意義(見回應中的第一點),另一個是「工作本身」要有教育意義(見回應中的第二點)。
事實上,「有教育意義」的範圍很廣,它甚至沒有一個官方標準(依照國內的教育學教科書的見解,教育意義只要不是「反教育」就無所不包),而以我對教育部的理解,社會上大多數的工作都能符合它所宣稱的「具有教育意義」,實際上學校給予的也都是很普通的工作,掃地澆花當管理員或處理文書,特別去強調它有教育意義根本是混淆視聽。
至於那個「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如果教育的是純粹的付出與收穫的概念,我看不出來那有什麼好學的,這種東西大家在小學就能學會,而且長久以來一直都身體力行;而如果它談的是「知恩圖報」的精神,那這個制度完全沒有幫助,「強制回饋」就只是利益交換,跟道德上「主動、自願感恩的心」八竿子打不著關係,如果「強制回饋」可以培養感恩的精神,那我們每天來玩交換禮物就好了。
最後有件事值得一提,教育部宣稱這並非單純的社會救助,因為它包含教育意義在裡頭;我們能這麼理解,教育部對此助學計畫的定位為「具有教育意義的社會救助」。這裡我要回頭談的是,這個助學計畫的用意,並非部分人所理解的「為了增加弱勢的競爭力」、「給予願意向上努力的人更充足的資源」,它是「助學制度」,而不是「獎學制度」,助學制度關注經濟上不平等造成的學習權利障礙,獎學制度才是關注努力向上者的學習成就,目的上並不相同。你也能在教育部的「圓夢助學網」上看到他們對弱勢助學方案的說明,高中職談的是「享有公平均等的教育機會、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而大專院校談的是「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以學習成績為門檻,已經違背了這個初衷。
烏鴉邦將會在6月5日針對本議題擬訂接下來的行動方針,歡迎所有關注本議題的朋友持續追蹤,我們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會需要各位的力量,一同將這個不合理的制度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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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烏鴉邦對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建議之第一次申訴書。
附件二/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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