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5日 星期一

義務教育與英文教育

Catta

◎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是為了提昇國家整體形象及素質,因應而生的產物。主要的目的是使國民具有一定的口語表達能力、思考能力、邏輯推演能力、繼續自主學習的能力,以及為未來進入社會做準備(社會化)如熟知法規、道德規範、群體生活倫理等等。

義務教育其實就是「責任教育」,因為義務教育是強制執行的,只要是六到十二歲的學齡兒童,都必須進入當地的國中小學就讀。當學習變成是政府強加的責任時,我們要檢視的是,我們是否真的需要學習這些科目?根據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那麼現下義務教育的科目是否真的能夠培養這些能力?又或者有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達到這樣的目的?

傳統上我們將義務教育的學習科目分為:國文、英文、數學、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公民、音樂、美術等等。如果我們打破這些「科目」的概念,依照教育基本法的教育目的,重新以學習方向來定位課程的話,可以分成:「語文表達能力」(聽、說、讀、寫)、「邏輯思考能力」(數理邏輯、假設推論)、「社會化」(法律、道德觀)、「歷史文化認同」、「自然、資訊與科技」(電腦網路使用、生活科學)等五個方向,然後將其他課程列為選修,似乎也能夠達到教育的目的。

◎英文教育現況

國民義務教育的部份,根據92年 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國小三年級起,學生就必須學習英文直至九年級(國中三年級)為止。根據其英語學習領域的課程綱要,直至九年級(國中三年級)學生必須 延續國小階段的基礎,至少學會一千二百個字詞,能夠應用於日常生活的聽、說、讀、寫。中等教育如普通高中、高職、技職專校,根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 綱、高職階段課程綱要總綱以及技職體系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也都將英文列為必修科目,作為義務教育的延伸及進階。直至大學階段,普通大學、科技大學也都至 少有一年的英文為必修,由此可見國內教育對於英文的重視。(在此我們不討論補習班及社區大學等教育機構,因為兩者皆能夠由受教者自由選擇修習的科目。)

曾經聽過有人質疑英文何德何能必須列入義務教育中的必修,而且之後在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仍不能擺脫它的糾纏,花了七年、十年甚至更多的時間在學英文,卻感 覺不到英文究竟有什麼用。為什麼要學英文的理由很多,最主要是因為英文是目前最具有影響力的語文,而且身為華人具有雙語能力(英語+華語)會是極大的優 勢,再者之後學習其他歐洲語文較容易,以及未來就職可能較容易等等。但是為什麼這樣重要的語文在列入義務教育之後,甚至是到了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讓人覺得 花了好幾年的時間學習卻無法學以致用?這樣的現象最主要來自於兩個台灣教育注重的方向:「公平」以及「考試引導教學」。

◎公平與考試引導教學

義務教育既然是責任教育,也就是每個人都必須接受這九年的教育,就算中途因為種種原因輟學或失學,也會有相關機構協助轉入他校繼續學習。因為是義務/責 任教育,最終的目的只是要提高國民基本素質,培養自主學習能力而已,那只要求每個人都完成學業,順利畢業就好了,為什麼還需要用分數來評定一個學生在義務 教育中的成就呢?因為數字或等級的評定,是目前認為最能夠「公平」的反映出該學生學習的狀況,進而評定其優劣的方法,但是也僅限於紙筆測驗所呈現的學習狀 況。個人特質、心靈成長等等,是量化之後的數值或等級所無法呈現的。這樣「公平」的評分方式或許可以追溯至古代的科舉制度,因為要能夠(在某種程度上) 「客觀」的將人劃分成不同等級,從中取最優者/較優者作為朝廷官吏,考 試成為分類的標準、比較優劣的基準。延續至今,數值和等第儼然成為優劣的分水嶺,父母用數值來評價自己的子女,老師用等第來分類學生。這樣的情況下,「客 觀」所無法反映的部分(個人特質、心靈成長等等)被完全忽視、抹滅,造就了學生在義務教育之後成了什麼都會的通才,卻毫無個人特色及創造力的廢才。

延續著科舉制度而來的,就是「考試引導教學」。義務教育的宗旨在於提高國民基本素質並且 培養自主學習能力,但是如果就目前台灣的狀況來說,義務教育幾乎成了繼續升學的工具。九年義務教育結束之後,繼續就學的話就必須面對基本學力測驗,然後進 入普通高中、綜合高中、高職、專校等等,中等教育結束繼續學習的話,接下來要面對學測、指考、統測,才能進入大學、四技、二專、科技大學等高等教育體系。 在這些升學的過程中不斷的面對大大小小的考試,使得教學方式變成「定期評量+升 學考試導向」,教導的不是獨立思考或分析思辯,而是解題技巧、答題技巧。以英文科為例,因為考試幾乎都以單字和文法為考試重點,教學變得著重默背英文單字 以及文法公式,使得學生在窮於應付死板教學與考試之餘,無法徹底了解如何使用英文,在面對必須創作的部份如英文作文就顯得非常貧弱,無法用該語言組織其思 想,或清楚的呈現給眾人。

◎英文在義務教育中的理想

回到義務教育的本質,英文作為義務教育中作為培養「語文表達能力」(聽、說、讀、寫)的課程是沒有疑慮的,其問題在於目前英文科在義務教育中的教學方式,因為迫於評量方式,以及未來在義務教育之外必須面對的考試,造成整個學習過程被扭曲到幾乎只剩下單字、文法、克漏字、選填,作為使用語言的基本能力如組織文章、說服他人等等,相對的不被重視。這是一個相當嚴重的問題,因為未來英文將會是面對全球化趨勢是必要的工具(或許今日已經是如此)。台灣的義務教育需要的是學以致用的教學法,也就是除了單字和文法之外的教學,例如培養學生自主閱讀的習慣,讓學 生花時間運用英文來創作,培養組織、創作、分享的能力等等。最重要的是,讓學生在學習之餘不需要受到評量、考試、升學的壓力,讓學習成為背不起的責任。

1 則留言:

  1. 我認同您的將主科分為「語文表達能力」(聽、說、讀、寫)、「邏輯思考能力」(數理邏輯、假設推論)、「社會化」(法律、道德觀)、「歷史文化認同」、「自然、資訊與科技」(電腦網路使用、生活科學)的看法,因為目前依照教育部開設的各學習領域,在小學校往往沒有師資能應付,例如:表演課。在小的國中學校,就年年招不到師資,只能用其他科的老師代替,難免違背開課的用意,卻又不能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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