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4日 星期六

我看國立馬公高中事件始末

文/周于萱輔大英文三 烏鴉邦中學校園民主促進會幹部

今年(2009)六月底,國立馬公高級中學的教官於學期的最後一天──休業式,無預警的宣布一項新的政策:所有同學自98學年起,體育服均必須繡上學號。事前非但學生不知道,連班聯會主席也不知情,顯示校方行政手法粗糙、一意孤行,行事完全不徵詢學生意見,不但違反程序正義,更使得校園民主蕩然無存!

馬公高中一學生為了反制校方鴨霸的作法,聯合其他學生公開發佈新聞稿,要求校方重視校園民主,校方卻宣稱新聞稿內容違法,學生也因此被教官多次約談,要求填寫違規事實陳述單,更以記過要脅當事人認錯了事;發起學生也因為教官及校方人員多次向家長關說施壓,造成家庭內部紛擾不已。7月20日,教官甚至集合各班班長,公開宣稱新聞稿違法,並且要求所有學生不得私下討論此事件,如有任何疑問請個別至教官室。這樣毫無言論自由的戒嚴校園,居然還存在21世紀的今天,民主的台灣!

發起學生深感事態嚴重,投書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尋求協助,不料教育部竟默許國立馬公高中校方的行為,甚至認為該生應為了「對師長不敬及煽動同儕與學校對抗,紊亂校園秩序等」向師長道歉!

8月10日,輔大黑水溝社以及其他關心校園民主和馬公高中事件的學生團體在教育部前要求校園民主,並且聲援馬公高中的學生,教育部官員承諾一星期內會給予正式回應,但卻只在三星期後由教育部負責發函的秘書小姐私自電致該學生,僅表明教育部回應之信函用詞不當而已。8月11日馬公高中主任教官私下致電輔大黑水溝社社長,希望社長建議該生別再與學校對抗。教育部及馬公高中這種意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私下了結的心態在此已經表露無遺!

最後國立馬公高中把該生的懲罰由一支大過改為「一年內不限時間、地點30小時志願服務」,也宣布「有關本校98年度起制服及體育服繡學號事宜因字體太大暫停實施,待開學後另行宣布」。迄今教育部仍然沒有正視校園民主的問題,國立馬公高中也只以「志願服務」和暫停實施政策作為回應。作為領導教育方向的教育部和教育最前線的馬公高中竟然如此漠視校園民主,壓迫學生言論自由,台灣民主正在倒退!

2009年10月5日 星期一

校園民主-特別權力關係的幽靈

文.牧羊人

一.特別權力關係是啥?

  我們必須了解「法治」的意義在於拘束國家權力,而非強調人民守法。不過,我們接下來所要討論的是「特別權力關係」,它對於處於在某種領域內的人民(公務員、軍人與學生等)的基本人權造成嚴重的損害,甚至還剝奪這些人民救濟權利的機會。

  特別權力關係理論講究管理與服從的關係,使得原本規範人民與國家關係的基本權利與權利訴訟救濟等法治價值觀念,對於公務員、軍人與學生等具有特別身份的人民都不適用,也使得政府機關(學校)本身擁有了完全的權力,可以在未經法律授權的情況下,自行訂立規則以規範公務員、軍人與學生等具有特別身份的人民,而形成了「法治的漏洞」。

二.脫離特別權力關係?另創契機?

  我國目前雖然有相關的民間社團致力於爭取校園人權的活動,但卻因我國傳統教育倫理價值觀,以及特別權力關係理論,而使得學生在校人權一直很難有所發展。憲法對人權保障的基本措施在特別權力關係之中,均被排除於校園門口外,為了教育目的之達成,學生是被行政統御的客體,而非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主體,校園內的校規對學生基本權利的限制,並不需得到立法機關的事先授權,學校對學生的處分並不必受到司法的事後審查。

  這些情況在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三百八十二號宣佈之後有了些許改善。然而,雖然它被宣稱已經打破了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對於學生在校人權的支配,但實際上卻不是如此,它也只是限縮了特別權力關係的適用範圍。該號解釋認為只有退學與輔導轉學等剝奪學生身份的情形,學生才可以提起訴訟救濟。然而,這種說法仍然還是有違憲的可能,也違反「有權利就有救濟」的法律原理,難道沒有剝奪學生身分的情形,就不能提起訴訟嗎?

  這樣如此的狀況,似乎應採取另一種較為妥當之說法,也就是所謂的「重要性理論」,只要是涉及人民「基本權的行使或實現」,就是重要事項,而有司法權介入之餘地。此說並不限於剝奪學生身分的情形而已,凡是關於「基本權的行使或實現」,司法權就可以介入。例如,學校禁止學生討論對於反對校園不合理制度的議題,因為此事涉及言論自由權的行使或實現,故司法權可以介入,學生可以透過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三.釋字第六百五十三號,正式向特別權力關係說再見?

  在最近的釋字第六百五十三號理由書之中似乎告知了無論公務員、學生、軍人等人民,關於他們訴訟權的保障,不能以他們的身分與一般人民不同而加以剝奪,這也間接表示公務員、學生、軍人等之訴訟權與一般人民沒有任何不同,只要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均有請求法院救濟之權利。

  釋字第六百五十三號雖然經大法官表示已有向特別權力關係說再見的訊息,並使得公務員、學生、軍人等人民掙脫特別權力關係的束縛,但在現實上仍然還有我們須要努力的地方,像是到現在仍然有學校緊抱著特別權力關係不放,使得校園民主與學生人權等理念的推行窒礙難行,看來校園人權之保障仍然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參考資料:

(1)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發展之介紹 陳怡如 《法律新聞雜誌》,第33期,2004年7月,頁65-72。

(2)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六百五十三號解釋 大法官許宗力之協同意見書

(3)把大法官帶進教室-學生的言論自由在校園 台灣師大公領系副教授 林佳範


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

校園民主——法治為啥物?

文/牧羊人

近年來,我們的教育界一直致力推行所謂的「法治」教育,而在教育基本法第二條裡的內容也明白表示教育界應該負起法治教育的責任。雖然教育基本法為教育界表示了偉大的教育目標與精神,然而在現實上的情況,卻是非常令人失望,我們的社會一般民眾對於「法治」二字之概念,大多解讀為「人民要遵守法律」,所以在學校我們的教育人員自然就被解讀為「學生要遵守校規」。但「法治」的意義真的是如他們所想嗎?

其實「法治」真正的內涵,在於拘束國家權力,而非強調人民守法,它比較強調的是政府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與人民,尤其是依照憲法的規定,也就是說「法治」的概念指的是政府必須「依法行政」,政府一切行政行為應符合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的規範。

而所謂的「依法行政」是指政府機關(學校)的行政行為必須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或由法律明確授權訂定之相關規定,才可以對人民的權利加以干涉。同時,還必須遵守憲法與相關法律等規定。

既然我國的教育基本法第二條付予了法治教育的責任,所以法治教育也應該從學校本身開始做起,學校必須給予學生優良的模範。學校所執行的行政處置必須要符合「法治」價值的內涵,也就是說仍然要「依法行政」。法治真正的內涵,在於拘束國家權力,而非強調人民守法,這是一再被強調的;國家機器的權力運作必須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要求,而一旦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則人民才有必要去遵守這些法律、命令等國家行為,而在學校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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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法治=守法」?從Obama就職演說與〈Rule of Law〉說起/Soapbox of Justice:點我

參考法條:

1、行政程序法:點我

2、教育基本法:點我

3、教師法:點我

4、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點我

2009年9月18日 星期五

校園民主的概念、現狀與改變

校園民主的概念、現狀與改變

江奕翰(小幽)

今年八月初,烏鴉邦中學校園民主促進會赴教育部進行了一場校園民主行動,其中提出一連串落實校園民主的訴求並且譴責今年暑假國立馬公高中校方對學生宛如戒嚴的壓迫。行動的激情過後,我們必須冷靜的分析,「校園民主」的涵義是什麼,而它又有什麼必要性。

校園民主是什麼?

民主是我們從小到大不斷被灌輸的概念,我們相信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國家,我們可以投票、參選,我們用班會投票、模範生選舉來作為民主教育,彷彿這就是民主。雖然我們常常抱怨政治烏煙瘴氣、投票總是選到爛蘋果,但是我們也相信這就是民主,只是我們的公民素養還不夠。現在我們必須重新檢視民主本身的意含,才有辦法弄清楚,校園裡面是不是真的民主。

字面上的理解,就像大家耳熟能詳的,民主就是人民作主,我們也相信這就是民主最核心的精神。但是,誰是人民,而怎麼樣才能作主呢?在國家的範圍,人民就是構成整個國家團體的主體成員;而作主,也就是能夠有效地決定整個團體的事務。那麼我們可以這麼理解,校園民主就是校園裡的民主,也就是校園的主體成員能夠有效決定整個校園事務。

學生自治與校政參與

如果「校園的主體成員能夠有效決定整個校園事務」可以作為判斷是否落實校園民主的標準,那麼我們首先必須回答的是:誰是校園的主體成員?

我們馬上聯想到,學校必然是由教育提供者(教師)與受教育者(學生)所構成,而這也無疑就是學校最基本的主體。但為了維繫複雜的教育體制運作,另一群專任行政事務的職員也是校園重要的組成。雖然我們明白校園主要的成員大概就是學生、教師與行政人員,但在絕大多數的中學,掌握校園各項事務的幾乎只有校方行政人員與一部分的教師,而學生大多僅以自治組織的形式來承辦少數活動。

那麼,學生自治就是民主了嗎?藉由學生自治組織等等機制,學生得以在某種程度上自我管理,以現狀來說就是辦理幾項學生活動。曾聽過這麼一個說法:「學生要自治就必須自制」,它充分傳達了校園制度設計者認定學生無能參與校園政策的想法,而學生自治不過是非必要的教育內容之一,只在校方有意願的時候賞賜給學生。以前面構思的校園民主標準來評價,學生自治恐怕根本稱不上是校園民主。校園民主涵義是學生、教師及行政人員能夠對整個校園的各項事務做出有效的決定,當學生的權利被限縮在學生事務的時候,等於是剝奪了學生對其他校園事務的參與,而事實上,整體校園的事務卻與每一個校園成員都息息相關。

健全的民主校園

明顯地,學生自治只是種「恩惠的」、「指導的」、「消極的」的偽校園民主,而校園民主是必得經由不同的方式來完成。我們可以參考一個民主國家應該施行的民主環節:(一)民主教育(二)建立制度(三)實際運作(四)共同監督,這些環節並非必然的順序,而是相輔相成、互相依存的。

民主教育的目的是在校園中建立起校園主體成員的民主能力,除了要讓成員學會參與民主機制外,更重要的是讓參與成員認清自身參與的重要性以及民主蘊含的人權、正義等基本精神;在校園建立一套民主制度同樣也需要所有校園成員的共同研擬,主要就是學生、教師與行政人員,絕不能是少數人來設定屬於所有人的民主規則;接續前面的作法,在實際運作時校園民主必須是校園全體的參與,任何校園的一分子都該共同決定校園的事務。在校園民主的制度得以運行後,教育作為一種社會建設,理當受到社會全體,如學生家長、政府、民間團體的監督,如果校園不能正常地行使其功能,社會機制即應承擔並介入其中。

我們的民主實踐之路

我們可以理解到,健全的民主有賴民主教育的落實與公民參與的熱忱,而其前提就是公共參與的建立。校園培育的是國家的主體,而校園民主直接影響的就是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的能力與熱情,這是維繫一個民主國家運行最重要的要素。

雖然大學的各項制度可以算是比較符合民主的了,學生與教師都有一定程度的席次參與校務會議,而學生自治組織的機制也相對於中學來得龐大複雜。然而,以各校學生在校務會議中影響力低落、學生自治組織成為核心的狀況來看,即便是大學校園,離民主也還有好長得一段里程。

對我們來說,只有踏實地在這條民主實踐之路上邁進,建立學生的自信,認清學生也是民主的主體,充實學生的民主能力及相關知識,公然拒絕「學生無人權」等制度歧視,最終才能使我們的世界真正地得到最寶貴的自由和民主,讓公民社會中的正義與人權精神得以落實。

2009年8月30日 星期日

烏鴉邦校園民主化抗議記事與行動圖像

文/DUST

初語

  810烏鴉邦聲援異議學生、追求校園民主化抗議行動已經落幕好一陣子了,最近社團成員各自埋頭在自己的事務,我在玩ONLINE-GAME、看動畫, 牧羊社長剛上任深藍人文版版主,小幽拼命地在搞非主流作業系統(?),卡它跟洛書不知道在幹嘛,哈拿每次都要問我為什麼要罵她笨蛋,阿囧在仰山學堂後就對 我的內在論認真了起來並且還參加了去死團遊行,剩下的人就毫無音訊了。

  除此之外,社團社員們也抽空地規劃與討論即將到來的社員大會活動事宜,對於810的行動,除了丟丟新聞與相關文章,我們不著急地等待教育部或馬公高中 的回應,事實上自從抗議當天的馬高學務主任於輔大黑水溝社部落格回應後(你可以在註1看到它),至今都沒有進一步消息(關於馬公高中對事件的處理,還有一 點是暫緩下學期運動服繡學號的政策,理由是字體太大不美觀;以及,學校對學生行為改為不記過,而採自願服務之處罰方式),我猜教育部大概忙著在處理關於八 八水災的教育補助或校園建設問題吧。

  至於,校園民主議題,馬高事件的核心人物呂衍坡(為了方便起見,以下我都將稱他為「馬糕」,這也是他平常被我們稱呼的綽號),繼續著手規劃他的下學期行動,試圖讓學校改變成比較理想的樣子,他把自己的部落格改造成校園民主行動網,嘗試推廣全國性的校園民主化,透過論述影響學生與教職人員;就在不久前我才接到他新寫的文章,抓點雞毛蒜皮的問題後退了回去,他跟他的家裡人衝突還是沒有改善,老是看到他在噗浪嚷嚷。

  在抗議結束後,烏鴉邦進行了一陣子關於教戰手冊的討論,我們初步希望社團繼續著墨在校園民主議題,至於是不是全力走這條路,或者持續以往的多元社會參 與面向,大概要在社員大會才能揭曉(註2);教戰手冊是關於從事校園異議行動時所面臨的各種問題,我們以Q&A的方式建議行動者面對類型困境的解 決方法。

  以上,算是抗議行動後的社團概述,接著我將細寫整件事件的經過與我的看法,給沒有實際參與的各位作個參考與分享。


馬糕與我與烏鴉邦

  我幾乎已經忘了什麼場合下結識馬糕(溫馨地再次提醒,馬糕是指呂衍坡,也就是馬公高中事件的核心人物),結識時他唸文光國中(算起來大概兩三年前),還是個白目國中生就起義了文光留言版事件,事件的細節不可考,因為留言版已經關掉了,他還在學校廁所亂貼我的文章,不過似乎沒什麼響應;那時候我覺得,這傢伙真是可造之才,小小年紀就有反抗意識,那長大了還得了(不過現在我已經不會對國中異議分子感到驚訝,因為接觸得越來越多了)。

  我的思想轉變始於高中(我發現用「意識啟蒙」可能是種傲慢),高二時我是政治狂熱,大概高三時我才加減地關心教育與學權,成立了奇摩家族、寫萬言書給校長、跟教務主任透過教學日誌筆談、寫部長信箱揭發校園違法問題;比起這些,這次馬糕的新聞稿行動來得有勇氣得多,至少高中時代我不敢回應師長的當面討論或說教,以及發起擴及全校的學權行動。我想起我一位以前宜中的朋友告訴我:「你看這次馬公高中學校的反應,相對於你過去做的學校反應,宜中的行政人員可以算是不錯的吧。」我同意,至少我可以直接跟教務主任談,完全沒碰到教官或記過問題,主任也很專心地回應我,也沒有公然反對我的老師在(註3)。

  馬糕跟我在網路結識後,似乎有段時間在深藍論壇上發光發熱,這段故事也不可考,不過站在同為異議分子的角色上,我由衷地希望他能多寫寫自己的故事,這對其他可能成為行動者或異議分子的人是有用的(或者不那麼工具主義地說,是會帶來更多溫馨或共同體的感覺),而行動者或思想家用處的爭論,以後再說吧。「網路結識」這點值得提一下,烏鴉邦學生社會學社其實就是一個立基於網路的組織,不過卻不是網路組織;所謂的網路組織,像TTI(第三種知識分子)、深藍 論壇就是網路組織,而烏鴉邦學生社會學社因為主要活動都是人與人面對面的,算是實體組織,未來也打算申請法人(當社員足夠的時候)。

  烏鴉邦「立基於網路」有兩個理由,首先是我們都是在網路上結識的,某些關於人文、社會批判的網路社群(比如說深藍人文版)透過長期對各種議題的討論互動,造就出某些人之間的連繫感,後來因為臭味相投,輾轉就組織了現在這個團隊;第二個理由在於,我們因為各處不同縣市,社團內的溝通交流幾乎都透過網路,我們設立了兩種群組信、一個部落格,再加上噗浪、MSN以及其他網路社群的互動(好比深藍人文版的閒聊區,或者幾近荒廢的裏想箱烏鴉邦版塊),而非動不動 就聚在一起開會,雖然偶爾會這麼做。

  「網路組織與否」是個凝聚力的關鍵問題,我深刻地感受到經營網路組織的難度,包含初期的烏鴉邦(與現在的烏鴉邦是幾乎不同的組織)、裏想箱、TTI,以及最近的極誤動匙,即便管理書籍有提到遠距團隊(或稱虛擬團隊)的經營方針,那也必須建立在一個根本的前提:「必須是有收入或重大收穫的工作團隊。」才能進一步誘導成員積極做事;試圖經營這種義務性(更精確地說,自願無酬性)的網路團隊,除了招攬到真正熱心、有行動力的夥伴,或者工作本身很有趣,否則幾乎是沒輒的。

  面對面的聚會有約束力,你可以看到許多人都是在研討會或者營隊、活動中才會展現出熱情,青年們寧可參加青輔會的青年政策論壇發表意見,也不願意花時間 研究書面報告或寫專文、參與網路討論,某個大型社會人文營的HASS論壇之低迷也是一個例子。我想起藍鯨曾經質疑過團隊聚會的用處,我現在的想法是,網路 組織若能找到積極的合作夥伴那就會是最優秀的夥伴,但是若不執著於「最優秀」,聚會帶來的新夥伴也會是團隊的動力來源。

  焦點拉回到馬糕身上,他上了馬公高中後,入了校刊社,似乎是企圖透過媒體發表意見,不過某次校刊文章事件跟老師起了爭執,加上痴漢性格使得他選擇對教國文的導師讓步,刊文的行動不了了之,他還做了哪些事我就不再列舉了,可以概括宣稱的是,他已經是校園的風雲人物了,雖然評價可能挺兩極。


事件之始

  馬糕這次的校園新聞稿行動(註4)並非突如其來的,那樣的主張醞釀於長久的校園行政問題(我依稀記得的還有之前的早自習事件),如同我在TTI曾經回 應過某位參訪者的質疑,事件雖小、運動服繡學號又怎樣,那代表的是整個體制或長期的陳腐問題,即便不滿的學生不在乎體制而是在乎運動服,挺多能非難小題大 作,而無法有好理由堵住他們的嘴。

  關於小題大作這點,根據既有資訊,我覺得馬糕的行動方式不理想,雖然小幽有提過馬糕認為其他管道不妥(好比說,透過學生會、老師、家長會,或直接找行政人員反應意見),不過怎麼個不妥法我不清楚(我知道,這些管道可能都有些障礙,不過試試應無仿);在各種管道與行動的方法上,是選擇問題,目的若著重在於訴求之達成(運動服繡學號事情,以及行政民主化),謹慎的做法應該先以個人或少數人反應為先,而非直接訴諸於群眾試圖凝聚反抗意見(指散佈新聞稿這件事),這跟校園既有保守環境有關,也算是考量到未來進一步行動的接受度問題(這裡的意思是,此次事件後,馬糕的校園民主行動可能會有比較大的障礙,不只學校行政人員,而是包含學生與老師們的反感;若照一般人認同的程序來做,最後選擇新聞稿手段會比較情有可原)。

  就結果來說,這次的行動選擇之代價頗大,除了上述,還有家庭風暴、記過威脅、教育部負面回應都導因於此(雖然反過來說,這也促成彰顯了更明確的體制問題,讓反抗的對象更具體與龐大)。不過,我猜馬糕這個選擇可能也有額外的用意,比如說藉此提振學生們的公共意識,直接讓大家知曉並參與其中,這點期待是 OK的,畢竟讓學生們得知學校議題可以討論與主張自己的意見的相關促發事件實在太少,馬糕的過去行動也大概會被解讀為個人的反骨性格而已(凝聚眾人力量的 發聲方式跟以個人名義的發聲方式給學生的觀感會不同)。

  在馬糕擬訂新聞稿時,走向是採取法律論述為主,我個人不太習慣從法律面論述,因為我並沒有學好,所以起初馬糕跟我尋求各種法律意見時,我實在相當沒把握(加上我人又在宜蘭,手邊只有六法而沒教科書),所幸烏鴉邦社長牧羊做了較多的法律意見支援;某種程度上我比較相信透過說理論述會比法律見解有號召與影響群眾的效果,這跟發起人的身分與接受訊息者的知識能力有關,一位高中生的法律知識能被多少人信任?而面對自己無法確認與掌握的知識內容大概也難以做出認同的反應,至於說理,則有各種常識與道德觀、價值可以依賴;這是我初步的看法。

  關於以上四個段落的意見,我有請馬糕給我一份回應,參酌以下文章:



關於採取的手段

  校內的確既有下列幾個發生管道:班聯會、班會、老師、直接找行政人員反應。但為何最後我還使選擇了發新聞稿呢?請參考下列我的幾點分析:

一、班聯會、班會瑕疵重大,且暑期輔導沒開。

  班聯會是最正式的校內學生團體,但在班聯會通過的提案不僅只能透過一位老師在校務、學務會議時提出。這樣的作法不僅無法完整、清楚、無誤地表達民意,而且也無法了解老師在會議上到底有沒有盡心盡力講解,更重要的是可以輕易地被否決。因此,我認為這樣的管道並無法使意見受到重視,而且程序冗長,更無法應付開學即將來臨的繡學號。姑且不論班聯會的功能是否完整,暑假期間三年級畢業,班級代表少了三分之一,根本不開也沒辦法開班聯會。

  至於班會,暑期輔導一樣不開,而且班會上的提案校方並不會像班聯會的提案那般重視處理。

二、「找行政人員反應」只是一種私下解決!

  校園民主化、不繡學號這兩項皆是攸關全體學生重大權益的變革,若是單由少數幾位同學私下和校方溝通,而使繡學號政策收回,豈不是不顧認為該繡學號同學的意見了嗎?雖然學校程序不正義在先,但程序不正義下若是頒布令所有人滿意的政策,相信也沒有同學會跳出來反對。但在發布新聞稿之前只是當事人主觀認為繡學號不合理,若要左右該政策,我認為應該要有一定的民意基礎。新聞稿內要求大家拒繡學號就是一種民意的凝聚。更重要的是,能讓大家一起參與!

三、引發同學們參與公眾事務的熱忱。

  身為21世紀的公民,參與公眾事務、批判思考、具備民主素養等皆是應該從小培養起的。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機關背負培養相關素養的責任,而校方不顧同學意願地突然說要繡學號,不僅嚴重違反民主精神,事後的處理態度更是不允許學生批判思考、提出異議。我認為這是一個讓大家學習的契機,因此透過新聞稿的方式提供大家能夠有明確、具體表達自己意見的管道。並不是我認為馬高該怎樣,而是大家想要怎樣的馬高。希望大家經歷過這一次事件,往後遇到相關問題能夠勇於發揮自己的權利(言論自由等),捍衛自身權益並追求社會正義。

關於新聞稿的論述

  新聞稿內容以法律層面為主、說理為輔,是因為我認為唯一能夠強制學校改變的就是法律。而且法律雖字面看不出來,但背後立法都有一定的立論基礎,列出法條並提出對其的見解就是最有效的說理。但不得不承認龐雜的法律問題的確非常難懂,就算懂了也不一定有能力用文字讓別人了解,這方面只能靠當事人多多諮詢相關專業人事、努力學習,最好向外發表時能夠先做審查,我想肯花時間應該是不難的。



  在事件爆發的同時,我到處看了些法律文章,比較有印象的是廖元豪教授的三篇髮禁文(我在找的是特別權力關係,而剛好那時候TTI進駐了反髮禁的學生),以及牧羊提供的林佳範教授關於學生言論自由的學術論文(可惜的是看起來即便學生有言論自由以及各種的權利,我們的法律也只能在學生發生身分被剝奪、影響受教權益的時候才能對這些權利的可能侵害提出救濟;換句話說,只要沒被退學,大致上形形色色的權利多半有教育的裁量空間而欠缺保護)。額外的收穫是,私立學校的權益爭取更嚴苛,那在法律見解上會被視為是一種實驗性質的教育體系,所以可以做各種比較超過(相對於公立學校)的限制,這方面的權益問題似乎被期待應由私人去解決,是一種自由經濟體制下的觀點,要當事人自己去「喬」;比較極端的說法會是:「你不滿那間學校的髮禁就別唸那間啊!不然就跟對方談條件嘛!」好像學生(消費者)真有辦法選擇與平等談判一樣。

烏鴉邦聲援行動

  由於馬糕在校園的行動不斷有消息傳來社團這邊(我們很多幹部都算與他熟識),加上小幽跟卡它剛好又遊戲澎湖(溫馨地提醒,馬公高中在澎湖),他們之間接觸後有更深的討論,也因此小幽歸島後在群組信提出聲援馬糕(也就是異議學生)、追求校園民主化的行動,一方面支援馬糕解決在校園受到的待遇與困境,一方面響應馬糕原本關於校園民主化的訴求,讓這個訴求提升到國家整體校園層次,這在全國各個校園都是令人詬病的問題。

  我們統整了馬糕校園事件的經過與相關文件資料(包含要求馬糕撰寫事件自述,你能在註5連結文章的表格中看到它),社員們各自提出與討論我們的訴求內容,用來構成行動聲明稿與新聞稿;根據小幽與卡它在社運界的經驗(他們都是輔大黑水溝社的成員,而這個社團就是典型的異議社團,街頭運動經驗豐富),聲明稿的構成不能廢話太多,必須簡單扼要地說明事件與訴求內容,所以我擬的初稿被砍掉了三段(你可以在註6的連結文章中最後段落看到它們);而新聞稿的部分, 根據小幽夫婦的說明,因為是寫給記者的,其初衷是希望記者能直接用該份新聞稿作為刊登內容,所以更加簡要、訴求更明顯才理想,我們擬訂的新聞稿並沒有在網 路公佈,不過內容大致上跟聲明稿一樣。

  起初我們發起訴求的動機比較來自於教育部給馬糕的回應(他有透過部長信箱尋求協助)與學校對學生的制裁,沒有做違法事也沒有做道德上值得非難的事為什麼必須道歉與接受懲罰?這種保守又沒有言論自由的校園與教育部根本是狗屁倒灶。

  在擬訂聲明初稿完成後,我們趁著烏鴉邦例行議題討論會活動的當天晚上,又舉辦了一場「聲援行動籌備會議」,這場會議配合即將到來的社員大會,因此設計成對外開放,讓有興趣者能藉此瞭解社會運動的籌備過程(不過其實也沒什麼新人參加),籌備會議現場有幾位非烏鴉邦成員的社運夥伴,我們進行關於聲明稿的修訂,以及事件介紹與分配後續工作。

  籌備工作(指包含籌備會議,以及直到活動展開前的一切事務)並無我原本想像中之複雜,大體上可以分成這幾個階段:1. 了解事情經過,以及提出我們的論述;2. 確認行動與訴求方式;3. 通盤重新檢討與擬定接下來的工作;4. 執行各自分配到的工作並迎接正式活動的到來。

  關於籌備會議中的討論細項,我們思考聲明稿的細節問題(包含用詞、段落安排等),再者即是討論團體共同發稿的部分,大家提出各個可能邀請聲援的團體與學者專家,並指派各成員從事聯絡工作(另外還有投給媒體、教育部,不過不是邀請聲援,純粹是發佈訊息告知),我被分配到的是人本教育基金會與司法改革基金會,原則上各位的聯絡方法都是透過網路信件,附上相關資訊(含聲明稿)與自己的邀請說明(希望能加入共同發表、到場聲援,或者希望能寫專文聲援等)。

  由於我們有新聞稿跟聲明稿,所以必須有新聞聯絡人,這個聯絡人的工作就是在稿子發佈後接受電訪,也許是新聞媒體問活動細節或事件經過,或者聲援團體、個人來電鼓勵與回應;當然,警察叔叔也幾乎會打來,即便你並沒有發稿給他們,而且只有在網路上散佈訊息,他們也能迅速掌握到這場抗議行動(根據猜測,也許警察們平常都在網路上搜尋關鍵字,諸如「抗議」、「遊行」等),不過警察的來電純粹只是詢問活動規模與時間、方式,為的是當天指派部分警力到現場維持秩序,並不會有為難行動者的行為。

  我曾經有提過集會遊行申請的疑問,根據小幽的說法,原則上這種短暫的抗議行動(我們估計大概一小時多)而且人數不多(不過幾十個),是不需要申請集會許可的(加上,警察本來也就會打電話來確認);小幽又說,我們根本上反對集會遊行法,如果這麼做(申請)也會違背我們的立場,而且即便當天警察舉牌並且強制驅離,警察對我們這些學生也不會有多大的傷害,大概就是把你載得遠淵的,讓你無法即時又回來,不過這通常是有緊急需要才會這麼做啦。而且,現在集遊法問題吵成這樣,在這個節骨眼上公權力應該不太敢輕舉妄動,不過這會不會是台北市特有的現象,我也不敢保證。當然,我會顧忌到違法集會下學生的參與度(的確有人跟我提過這個疑慮),但整體看來,這個顧忌似乎也不太重要了。

  邀請的信件至少要在活動一個禮拜前寄出,發佈給媒體與教育部大致上的時間也相去不遠;在最後的等待期,邀請信件陸續有回應,不過比預期的少,聲援的學者也因為剛好有事無法前來;人本沒有回覆接受邀請,不過倒是有在媒體採訪露臉主張學校太過威權(人本也有私下與教育部談過回信內容不宜的問題),而全國家長聯盟則在信件中轉達他們非常贊成校園民主化行動,不過希望能讓這場抗議活動以學生為主,而婉拒了現場聲援;全國教師會的羅德水老師願意以專文聲援我們(發表於立報,請見註7),直到最近他還邀請我們前往參加教育廣播電台的校園民主專題節目訪問(於8月31日由小幽跟哈拿出席,但應非LIVE,有興趣聽 廣播的人可以私下跟我要播送時間),師範大學公領系林佳範教授也在中國時報的社論寫了我們抗議行動的回應文(請見註8)。

  來自東海、政大的幾個學生社團也願意以共同發表團體的身分聲援;再來就是台大大學新聞社、師大人文學社、青年勞動九五聯盟、野草莓,以及既有的輔大黑水溝社(原本因為熟識的關係打算掛教育公共化連線、中學生權益促進會等組織,不過因為很多都是同一群人,對抗議行動沒有直接的幫助)。

  最後的等待過程,由於新聞聯絡人掛名我跟小幽,我們會接到活動當天媒體的提前訪問,這個訪問基本上就是探詢事件經過,並且確認活動當天人數與確定舉辦與否(那時候有颱風與下雨問題),我這邊直到抗議活動前兩天才收到來電;有些事一開始不大明白,比如為何媒體詢問的問題都在聲明稿與新聞稿都能得到解答?像是「事件怎麼發生的?」、「訴求與抗議目的為何?」等,以及,等到最後一天晚上再打來詢問又是在搞啥?我事後自己想到了一個可能的回應是,因為寫新聞以直接詢問的方式來記錄比較口語,並且也能直接抓到想問的重點。但直覺上,媒體自己先作功課我認為還是基本工作吧(這點苦勞網記者就下了很多工夫,實令人敬佩呢)。

  我們要求馬糕寫一份可以於810抗議當天由我們代為朗讀的稿子,寫寫他想說的話,你可以在下面表格看到這份內容,但這份內容由於實際行動當天的臨場程序關係,並沒有安排相關時段提出,挺可惜的。


  拒繡學號!「校園民主化」新聞稿發佈至今,莫約十幾來天,我卻感覺到這是十七年來最辛苦、最煎熬,也最誠實自我以對的回憶。其實一直以來都是這麼一回事,自從決心改變社會的那一刻起,只是這一次感受最為嚴重罷了。

  新聞稿發佈之前,為了找人聯名發稿,須要讓同學先過目內容。這是第一次的煎熬——同學們異樣的眼光。確實是有不少同學支持這樣的行動,但其中許多人並不打從心底認同這樣的行為,也許是覺得:「一位高中生竟然如此逾越本!」吧!是不是沒什麼機會和這些同學做好朋友了呢?我這樣擔心著。盡管如此,有了一些同學的的認同,但不管是不是出自衷心,都使我更加確信:「絕不能讓對我這麼好的同學們就這樣喪失權益。」

  逼近了預定發稿日,我要求自己必須先告知導師——我幾乎視為自己母親的導師。當我找導師談新聞稿一事時,導師憂心著我可能會受傷,所以盡力地說服我,希望我別採取這麼危險的做法。導師擔心我、我也擔心著導師會擔心我而操勞,每一次上課的每一次見面,我只能握緊拳頭告訴自己:「我得盡快讓事情得到解決。老師,我愛你,我對不起妳,請真的不要為了一個愚蠢的學生擔心。」

  發稿之後,許多親戚朋友質問我:「你這樣做有什麼好處?你以為被記過這樣人家會把你當成英雄嗎?」這讓我想起《黑暗騎士》的情節。我不在乎自己被視為什麼,「瘋子」、「狗雄」誰知道。只要能要回大家的權益,我真的覺得怎麼樣都無所謂。即使是遭到可能退學這樣的事,我也早做好了心理準備。

  這樣想很自私吧!父母把我養了這麼大,卻換來個高中被退學的孩子,要是真的沒學校唸了,爸媽大概會比我還悲傷。

  我想悲傷,卻有許多人更為我悲痛。我覺得自己蒙受無法負荷的痛苦,卻有更多人因為我的行為而受傷。我挑起問題、我傷害了大家,明明是堅信著讓大家更好而行動的。

  即便這一切可能早已無法挽回,撕裂過的親情、友情、愛情。我希望台灣中學校園能落實真正的民主,讓如此互相傷害的事情不再發生。這樣的期許不只是因為我的個人情感,更是奠基於活在二十一世紀,一顆熱愛民主、炙熱卻又溫柔的心。


呂衍坡 2009/08/02


  再來,宣傳上我們主要與過去討論會的宣傳方式一致,但額外有挑戰某些比較糟糕的地區,好比Komica、台論(Komica的回應會重挫行動者的心情,所以原則上我們不參與回應,甚至根本不敢看),我也在鐵傲首頁用該論壇的金幣掛了一則連續數天的GIF廣告圖,並且於TTI寫了幾篇文章大力宣揚;但就結果而言,這些效果都不大,也許起因於人們原本就不願意參與這類街頭運動,或者我們的訴求並不理想,不管如何,對於現場聲援的人數的確令我有點悲觀,但也許這類行動普遍都如此(根據小幽說明,過去他所參與的幾場教育相關抗議,即便聲援團體可以掛一大堆,仍然只有二十來人前往)。

  值得一提的是,在網路願意提出意見聲援的人其實頗多(注意,不是行動聲援),但「精神上支持」究竟在此的意義如何?提出精神聲援的各位,真有奇怪的期待認為這樣對議題能有所幫助?願意抗爭的行動者是否欠缺精神支持我不敢說得有把握,不過至少在相關案例上,這種精神聲援可以說毫無助益,這樣講可能嚴厲了些,但指出事實的同時也希望各類聲援者能重新思考,自己是否真正因為某些物理上的障礙而無法對自己所認同的訴求提出捍衛,而非基於行動冷漠(不同於議題冷漠),或者基於懶惰(註9)。

  活動前一天,幾位社員也前往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製作標語(大大的紙板、小紙板,可以看下面的照片),因為烏鴉邦社團經費不足,像這種正大光明地用別人的資源也許是不短期間內會普遍發生的事情。



810教育部現場

  我們正式活動從早上10點整開始,不過對內約好從9:40開始有動作,所以大致上這20分鐘我們已經蓄勢待發,大致說明並準備好行動方式(這必須現場指揮,因為許多人其實根本對行動方法沒經驗、地形上也不熟),並且員警大約9點半(也許更早,因為我是9點半到)即出現於教育部大門內,人數大約有6、7 名。

  幾位媒體記者也提前到來,但大多數媒體出現在10點後,並且於官員接聲明稿後就撤退了。抗議行動由小幽帶領,夥伴們排排站好並拿起標語後,小幽開始拿大聲公對教育部放話,並在講話段落中穿插口號,然後由其他夥伴重新附和一次。這段過程持續好一陣子,而我則在一旁被媒體圍著問(如下圖)。



 媒體的現場提問其實都跟電訪的問題大同小異,現場其中也有幾位也是電訪過的人,真不曉得為什麼重複的問題要問這麼多次。這樣子的媒體持續接力前前後後大概超過半小時,在稍微閒置的狀況下我插進了抗議隊伍,跟著一起喊口號。關於媒體報導(你可以在文章的最後附件看到各個平面的新聞連結),有個現象值得思考,那就是媒體在新聞圖片呈現上似乎消費了我們的某位高中生抗議成員(他有一頭蓬鬆金髮,並且穿著制服),這是不是跟社會觀感的反差有關?或者換個方式問,媒體想的是製造眾人反感或顯示立場?還是,單純有趣?我不知道,我心裡也沒有定論。

  現場聲援的團體代表並不多,幾位輪番上陣地上前講了幾段話;接近尾聲時,我們才放教育部代表前來收聲明稿(根據警察的說明,代表官員已經在那裡等候了很久,只是我們一直在說話),係屬中教司(管理中等教育)的專員,似乎社運界一向不太滿意官階太低的人前來領取(常常他們會稱這些人為「信差」),而這次的官員因為不是事件的直接關係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也引發了我們一點不滿,但我們訴求直接關於中等教育的民主制度,想想其實也還好。

  官員接收聲明稿時我們要求他說幾句話,並且技術性地圍著他(名義上是說要大家接近一點聽他的說法,實際上是為了讓媒體目光不會只看到官員單方面的回應,以及讓官員有機逃避問題),由小幽提問而官員回答(你可以在註10看到相關影片),小幽的問題很刁鑽,據說原本已經模擬好官員大致會做的反應,所以可以迅速套用各種追問的問題。



後續

  我們社團重新思考校園民主的重要性,以及其在「學生社會參與」(這是我們原本社團的核心)中的地位,不意外的,我們決定將更重視這塊議題,並且持續關注馬糕後續的校園民主化行動。

  關於教育部的回應尚未釋出,我們也暫定在近期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位於台中)發起抗議行動;至於馬公高中的回應可能得等到開學後才能確知,那也是我們會密切關注的標的。

  810行動記事紀錄至此,你可以在文章最後的附件看到相關報導(僅附上已知的網路新聞連結)。(DUST,2009.08.29完稿)


—————

<註>

1.請見:http://blackditch.pixnet.net/blog/post/24097494,的第二篇回覆。

2.社員大會(08/26-08/28)在本文發佈於網路前已經結束了,因為這篇文章撰寫過程橫跨社員大會的前後(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內容是會前寫的);根據大會討論結果,烏鴉邦學生社會學社確定轉型成以校園民主化為訴求的社團,社團事務對象主要為中學生與中學校園,並改名為「烏鴉邦中學校園民主促進會」。

3.我後來想到,這樣的差別待遇可能直接跟議題性質有關,高中時期我的議題對象都是教學事務(好比輔導課、分班、升學問題),那都隸屬於教務處管;而馬糕這次的行動(學號)是學生輔導事務,屬於學務處管,面對的行政人員並不同。

4.其實那應該不能稱為新聞稿,而是聲明稿,理由是那並非發給媒體,也非透過媒體管道發聲,馬糕所做的是把稿子發送給校內各個班級與學校處室;不過因為馬糕確實用了「新聞稿」這個字眼,所以我也以新聞稿稱呼之。關於此,馬糕誤植名稱的原因應該來自於參考黑水溝社的新聞稿寫法;我在810教育部抗議活動與記者互動時,他們也誤解了這件事。

5.http://www.wretch.cc/blog/dustcentury/11382566,中的「國立馬公高中學生校園民主聲明行動紀事」表格。或者,你可以前往馬糕的校園民主化行動網中,http://www.wretch.cc/blog/ccs93406/26381091,這篇文章最下方的PDF連結,下載最新進度的行動紀事。

6.http://www.wretch.cc/blog/dustcentury/11376774

7.〈校園民主不是說說而已〉,2009/08/11: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32951

8.〈觀念平台—校園解嚴?〉,2009/08/11: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9081100361,00.html

9.議題的類型不同會有不同的行動支援需求,我們可以在選總統時投下一票希望他以後好好為大家做事,而不要求自己持續參與政治議題;在行動者有困難時,好比說不知道應該怎麼做,我們可以給他清楚的建議;在心情孤單無助的角色上,我們可以給他精神上的依靠、言語贊同…,這些都是直接給議題回應的方法。從馬糕事件的各種支援來說,幫忙宣傳、直接上街頭、幕後籌備工作、寫專文、找教育部理論、回應馬糕主任等都是有效的行動,但精神上的支援(至少就"發回應說我贊同你們,並且預期這樣對行動者或議題有幫助"這點而言)並不符期待。

10.見:http://www.youtube.com/watch?v=_IAuplgWz6I,因為說話很小聲,請自行調音量。



<附件>

1.〈學團:爭取校園民主維護學生權益(1)〉/中央社: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10/5/1ooox.html

2.〈學團:爭取校園民主維護學生權益(2)〉/中央社: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10/5/1oooz.html

3.〈拒繡學號 馬高學子爭校園民主〉/台灣立報: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32919

4.〈馬公高中學生言論遭打壓 教育部回函自相矛盾〉/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4346

5.〈學生團體教育部前,抗議馬公高中迫害校園民主〉/聯合報影音:http://video.udn.com/video/Item/ItemPage.do?sno=334-233-2F3c4-23333-2B3c30304-233-2B33-21-21-3D-3D

2009年8月29日 星期六

0826-28@台東 烏鴉邦社員大會

(轉貼自咖塔的部落格)

阿嗚,台東好熱。貓好正。

討論會已經按照我喜歡的順序排列了,希望讀書會可以穿插在討論會間,括號內應該是負責的人,很多個的話表示不確定會是誰。

寒假營隊目前暫定一月底,地點大概又是烏來迷你谷。

活動日期我還需要一點時間思考,還有和各位橋時間,不定期更新。

2009.08.26~28@台東,牧羊家

正式更名為:烏鴉邦中學校園民主促進會
本會宗旨以促進中學校校園民主為主,亦不時關注且聲援其他議題,以培養民主素養及批判思考精神。

接下來的活動:

可以用的時間…
9/12, 9/13, 9/19, 9/20, 9/26, 9/27, 10/4, 10/11, 10/17, 10/24, 10/25, 10/31, 11/1, 11/7, 11/8, 11/14, 11/15, 11/21, 11/22, 11/28, 11/29, 12/5, 12/6, 12/12, 12/13, 12/19, 12/20, 12/26, 12/27, 1/2, 1/3, 1/9, 1/10, 1/16, 1/17

一、討論會(咖塔)

校園、民主、學生、權益:
(老幽)校園民主是什麼?
(牧羊、灰塵)非法校園
(老幽、咖塔)學生權益左右看:教育公共化
(老幽、咖塔)山也BOT,海也BOT,校園也BOT

學權、自治:
(洛書)學權事件簿
(老幽、咖塔)教官退出校園
(牧羊、灰塵)學生自治組織

實作:
(洛書)校園民主模擬戰
(牧羊、灰塵)設計一個理想的班會

知識、升學:
(老幽、咖塔、灰塵、牧羊)升學討論會
(哈拿)升學主義下的知識價值

讀書會:
(咖塔)楊青矗小說選讀
(哈拿、老幽)危險心靈導讀
(老幽、咖塔、哈拿)影像座談-請為我投票
(哈拿)體制外的學校民主-全人中學

二、宣傳策略

在高中校園貼傳單
烏鴉邦部落格更新 (牧羊)
入侵知識加、維基百科
製作諷刺惡搞影片

三、營隊(目前暫定一月底)

需要製作學習單、活動手冊
與其他團體合作,可能對象為仰山童學會、台大學生會等。

四、校園民主教戰手冊編輯(哈拿)

五、馬公高中與校園民主(灰塵)

重整訴求,加上要求民主教育的部分
論述補完

以上。

貼照片。

DSCF2343

1.8/26早上@台北火車站,候車ing。左起阿崩、哈拿、洛洛長的洛書

DSCF2350

2. 8/26下午@台東牧羊家。

DSCF2355

3.大咪的肚皮。犯規啊!

DSCF2358

4.小咪賣萌。

DSCF2361

5.崩壞的阿崩囧。

DSCF2368

6.帥灰塵的特寫。

DSCF2374

7.一堆網路戒斷症的小孩。

DSCF2394

8.老幽。

DSCF2405

9.8/28回程火車上,椅子轉過來聊天ing。洛洛長的洛書跟哈拿。

DSCF2407

10.老幽皮掛在椅子上。

謝謝牧羊好帥跟牧羊媽把我們養好胖跟大咪小咪咬我的手跟牧羊家好大。

2009年8月11日 星期二

公開回應馬公高中學務主任之留言

馬公高中學務主任於輔大黑水溝社網站之留言內容請參考:
http://blackditch.pixnet.net/blog/post/24097494#comment-26295336

馬 公高中的學務主任您好,學生社團非常樂意於公正公開的平台與馬公高中進行討論,本社一向以經營獨立思考與批判精神為重點項目,不但歡迎任何質疑,也期盼彼 此能秉持誠懇的態度、客觀的論點來討論事件。仔細閱讀過您的回應,以下回覆為發起單位——烏鴉邦學生社會學社與輔大黑水溝社之共同聲明:

即便樂於進行公開討論,學生社團仍必須先對馬公高中主任在回應中的三個惡劣討論方式做出譴責:一、說謊,二,誤導,三、毫無論證。

一、

馬高的學務主任說到「本校在學生不當行為發生時先向學生分析他所觸犯的校規層級,但仍透過導師.輔導室.學務主任輔導,最後在8/6(四)校長當面與學生溝通輔導,決定採用"一年內不限時間.地點實施30小時的志工服務"方式,學生也當面同意,故並無記過等行政處分」實情是:學生散發新聞稿當日,馬公高中即約談學生,表示其作為可能破壞校內外名譽或擾亂校園秩序,將被記大過。19日,學校聯絡當事人家長,提及:「行政管 理極可能提出大過處分,您兒子可能不服 管教,會被連續記大過,全台還有許多所高中……」。以上只是記過的開端,而後記過單由教官提出後,經過導師、輔導室、來此回應的學務主任大德、貴校校長一 層層的簽字與約談,最後於貴校校長階段希望學生用30小時「志工」服務來代替記過。

實則在記過單送出之後,校長告訴學生希望更換懲罰方式之前,根據中部辦公室與媒體訊息,貴校主任即已對外謊稱無記大過之情事。校長約談學生之時,對該生來 說,情勢只是從兩個不當懲罰當中選擇一個,該生及本社完全反對貴校使用任何懲罰對待合理合法的學生。本日承蒙貴校主任教官來電討論此事,其中亦肯定貴校的 確有走完記大過之程序,主任現在的說法:把一層層的約談並且要脅記過解釋成一層層的輔導,而沒有記過等處分,此是為馬公高中極具誤導成份的謊言。

二、

馬公高中主任於回應中一再表示,馬高校方如今是處理一個學生的「不當行為」。此又為誤導,於其回應的第二點當中提及「學生在事先完全未和校方溝通或反映意見之情況下,進行聯署要求抵制學校作為,並引用不適當的法律見解及對學校做出詆毀.」學生社團早已邀請多位學者對此次事件賜教,其中於法律學有專精的教授完全不認為貴校學生的法律觀念有所錯誤,本社在此強烈的懷疑馬公高中校方的法律常識之薄弱,似乎難以勝任民主精神之教學,甚至完全忽視我國法律保障「人 民提出公共意 見形式自由之權利」,如此缺乏法學見識的校方,其教官、主任、校長居然敢一再告誡學生,指稱其「不當行為」是違法的,本社深切建議貴校人員聘請具有專業法 律背景之學者至貴校作為顧問,或是請相關人員返回大學重新作法律相關研習,本社一向不乏具有法律背景之人士,亦願意作為貴校改進之參考。

主任的那段文字,除了法律問題外,可以見到更嚴重的是,內心對於學生的異議表達帶有由衷的歧視,主任提到「如果每一位同學都用這種方式去表達意見,適合嗎?」本社認為,馬公高中應為該校能有此一勇敢面對學校、家庭壓力,為了民主信念奮鬥的學生而感到驕傲,然而馬 公高中主任現在的說法無疑將學生提出公共意見的行為汙名化,非但不予鼓勵還將之視為校園問題。「每個人都這樣適合嗎?」這樣的宣稱,不但缺乏論證、論據, 更一味的誤信自己的迷思,也完全違背了法律精神。本社建議貴校,若貴校能夠多培育幾位如該生一樣擁有強烈正義感、敢於提出異議的學生,貴校甚至可能為教學 卓越項目多爭一項榮譽,而非成為本社口中的戒嚴校園。

三、

本社對於主任行文的方式有些疑問,請問主任所說的「扭曲甚至利用」的行動是指何者?所謂以貴校作為個案而非真實的部份究竟在哪裡?本社不願相信貴校是因惡意 而對外說謊或誤導,畢竟記過單、悔過書(違規事實陳訴單)、約談紀錄這些全部有跡可循。我們同樣懇請主任思考自己現在回應的內容,是不是事情的真相?懇請 主任思考,您現在傳達的價值觀,究竟是什麼樣的價值觀?

除 了主任質疑的內容以外,貴校似乎對本社提及的「貴校公開誣指學生爭取民主之行動為違法」、「召集各班班長要求各班同學不要討論此『非法行為』」、「於上課 時間留置學生寫悔過書(違規事實陳述單)」等情況沒有多表示意見,而今日下午承蒙貴校主任教官來電相談時,貴校主任教官也不否認此些事實,再次確認學務主 任是否認為本社提及內容是符合事實?學生社團早已在行動中不斷表達,我們相信馬公高中絕對不是個案,台灣必定有相當多的校園如馬公高中具有強烈違反民主自 由的戒嚴氛圍,是故,雖然馬公高中只是個案,但我們希望改變的將是全台灣的教育系統。

本社下面附上一篇給您的法律建議,亦附上一則由教育相關法學背景的林佳範教授刊登於本日(8/11)中國時報的〈校園戒嚴?〉,希望能為貴校頗為不足的法律常識加分,也期盼馬公高中能夠成為如澎湖這塊美麗菊島那樣耀眼的民主校園。

最後,我們要再次嚴正聲明,我們相信本次馬公高中的事件絕非個案,而是法律與體制的問題,因此本次行動絕非針對貴校,而是希望能夠藉由本事件喚起教育部以及民眾對於校園民主的關心和重視。

烏鴉邦學生社會學社社長 牟宗宏
輔大黑水溝社社長 江奕翰

附件一:本社法律建議

馬公高中的學務主任,您好!我們是這次活動的主辦單位,我們非常高興你能前來關心這次的活動,實在非常難得,我們在此要回覆您對於本次活動的質疑。

首 先,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規定:「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措施時,應選擇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者。」我們認為 不管是記過,還是志工服務等處置,都不是對學生權益損害較少之措施。且「志工服務」應為學生自願參加服務,若是由校方規定必須於「一年內不限時間、地點, 實施30小時服務」,則應該叫做「勞動懲罰」。我們認為該生僅在憲法保障之下行使言論自由之權利,要求貴校讓學生得以參與與學生有關係之校務決策,並無詆毀貴校之行為,故無需接受任何形式的懲罰。

在 近年來,我國的教育界特別強調關於民主法治的教育,我們以為在政府及教育部的領導之下,身為教育者多少應該都具備如何進行完整民主法治教育的基本專業能 力。我們認為馬公高中該生並無引用不當之法律以表達意見,若有,也不應遭受記過與志工服務等處置,因為作為教育者的校方應擔負民主法治教育的責任,而非直 接指責該生,這才是我們所相信且追尋的教育。我們相信進行完整民主法治的輔導教育,絕對比記過或強迫服務更能夠達成教育目的,因此貴校所為之處置非但不符 合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十二條比例原則,也充分展現教育專業能力的不足!

又依據釋字第509號表示:「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及刑法第三百十一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試問,學校的校務難道不是可受公評之事?馬公高中的學生發表意見 竟被污衊為「惡意」抵毀貴校?馬公高中的學生既無「真實惡意」,又有相當理由合理懷疑,而學校校務本該是可受公評之事,如此一來,馬公高中的學生何來抵毀 之事?

言 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 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言論自由本身就是攸關民主法治一項最重要的權利,貴校從上述事實而言,顯然對於民 主法治最重要的權利的核心價值不甚理解,民主法治的重要基本概念有所欠缺!我們很難相信一個國立學校居然連教育專業能力和民主法治的概念都如此缺乏,所以 我們懇請貴校迅速提高自我的素質,以求馬公高中的民主教育能夠更進一層。

最後,我們相信本次馬公高中的事件絕非個案,而是法律與體制的問題,因此本次行動絕非針對
貴校,而是希望能夠藉由本事件喚起教育部以及民眾對於校園民主的關心和重視。

附件二:林教授的文章〈校園戒嚴?〉

觀念平台-校園戒嚴?

 2009-08-11 中國時報 【林佳範】

馬 公高中學生,不滿學校要求在運動服上繡學號,而製作部落格來尋求連署,並向學校反映學生「校園民主」的意見,即被以「破壞校園秩序」予以記大過處罰,並召 集班長嚴禁討論此事。這樣的高中校園,學生仍處「戒嚴」狀態?此涉及校園的學生意見表達自由的權利,與我國校園的人權法治教育的落實,值得討論。

首先,人民穿上學生的制服,即無「人權的保障」嗎?依許宗力大法官的說法,所謂「特別權力關係的幽靈」,在釋字第六五三號已被「致命的一擊」,因此,學生在法律上應該不必然喪失,受到憲法的人權保障。因此,馬公高中必須注意,學生在校園中,仍可受憲法的人權保障。
再者,學生製作部落格,尋求連署並向學校表達民主參與的意見,是否受憲法保障?先不論學生是否有權參與和其權益相關的校園管理決策(如運動服上繡學號),此已涉及學生因為其意見的表達,而被學校處罰並禁止此意見的校園討論。

學校主張學生的意見「違法」,因為高級中學法並未如大學法,明文規定學生「得參與和其權益相關之校園會議」。學校似乎仍停留在過去的刑法第一百條的「言論叛亂罪」,即因為其所主張的意見(如國土分裂、共產主義),即被處罰或限制。

人民的不同意見無所謂「違法」或「叛亂」,在民主社會當然可提出與現行法令不同看法,更何況是主張「民主的參與」。在一九九八年所公布的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即已宣告國家(當然包括學校)對於政治性言論(要求校園民主)進行事前的審查即違憲,更不用說事後的處罰。
在一九六九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Tinker案中,除宣告學校處罰學生帶反戰臂章違憲以外,更語重心長的提醒:「學生之間的意見交流(甚至是學校所不同意的主題),本身即是很重要的教育過程,並不亞於正式課堂的教學。」我們的教育基本法也明訂「民主素養」、「法治觀念」、「基本人權的尊重」的目標。

從 「髮禁」的爭議開始,有關學生權益的「校規」訂定,從人權法治教育的角度,本即應「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 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教育部各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一點),學校不僅違反此注意事項,反而 處罰學生的連署行動,更禁止學生的討論。這種「威權管制」的態度,完全與我國的民主教育目標,背道而馳。

馬公高中似乎忘記基本的民主素養,伏爾泰的銘言:「我雖然不同意你的意見,我仍誓死保衛你的意見表達自由。」

(作者為台灣師大公領系副教授、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

2009年8月3日 星期一

「不讓學生無言,我要校園解嚴」行動聲明

「不讓學生無言,我要校園解嚴」行動聲明

——追求校園民主化、聲援馬公高中學生民主運動!——

共同發稿單位:烏鴉邦學生社會學社、輔大黑水溝社、政大研究生學會、東海人間工作坊、東海台灣文化研究社、政大種子社、台大大學新聞社、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師大人文學社、野草莓。

發稿日期: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

七月十五日,國立馬公高中學生因「學校以不顧學生意見之方式要求全校學生於運動服上繡學號」發佈新聞稿,稿中強調學校應落實民主程序、顧及學生權益,質疑學校的程序不正義, 並提出「校園民主化」方案。而後校方宣稱此行動違法,並以「擾亂校內秩序且情節重大」之罪名提出一大過懲罰,造成當事人家庭關係之破壞,教官甚至召集各班班長,禁止學生私下討論此「違法」行動。

嗣後教官於上課時間留置學生寫悔過書,學生求助教育部,其回信(部授教中字 第 0980911350)竟默認學校對其之懲罰,並表示當事人應為其「激烈手段」向師長認錯道歉。一個合法的行動不應該被懲罰,我們嚴正譴責教育部及國立馬公高中此一完全無視法律保障「人民提出公共意 見形式自由之權利」

我們認為,落實校園民主,讓校園公權力直接受學生檢視與挑戰,才能培養真正關心公共事務的公民。法治並非僅止遵守校規、民主也不只是多數決,學校應成為公共事務的學習領導者。教育應講究實踐,而非虛無飄渺的知識!

我們嚴正提出以下訴求:

1. 立即落實公私立中學校園民主

  1. 強制各公私立學校輔導學生組織學生權利團體,並由學生決定各級幹部之遴選程序。

  2. 依照《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標準修訂:強制要求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凡涉及學生利益之會議,必須具備五分之一以上的學生代表,於國民中小學,必須具備十分之一以上學生代表。

  3. 強制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罰合法之學生運動行為。

  4. 禁止教育目的解釋權無限上綱,教育部與學校在政策考量上須以學生權益為首要。

  5. 重新檢討校規、獎懲辦法及其他民主發聲管道。

2. 立即處理國立馬公高中對學生權益侵害事件

  1. 教官於上課時間留置學生寫悔過書之行為。

  2. 校方關說當事人家長引發學生家庭風暴之行為。

  3. 以記過要脅當事人認錯之行為。

  4. 校方處罰學生合法主張權利之行為。

  5. 校方誣指合法爭權行動為違法,並要求學生不得私下討論該行動之行為。

  6. 國立馬公高級中學應為上開行為公開道歉。

  7. 教育部應懲處上開行為之校方相關人員。

為了台灣的教育與諸多莘莘學子,我們將在八月十日上午九點四十分於教育部前集合,並且提出以上訴求,真誠地希望關心教育的朋友前來聲援,也懇請媒體朋友惠賜採訪。


新聞聯絡人:

烏鴉邦學生社會學社 劉仲書 0933-103-415

輔大黑水溝社 江奕翰 0912-564-129



2009年5月12日 星期二

烏鴉邦學生社會學社-歡迎入社!

  烏鴉邦學生社會學社,是一個以推廣社會參與為主旨的社團,「社會參與」即是實際試圖改變社會的行動,其往往與公共事務息息相關,是故也有人解讀為「公共參與」。我們透過討論會寒暑期營隊,甚至實際投身於街頭,讓思想影響更多人、拉起學生的公共意識。烏鴉邦從無到有、從有而深入,我們尋找自己的方法,不斷轉換方向,在這過程中也一再檢視自身的理念;我們極需志同道合的新夥伴,讓團隊注入新活力、讓活動更充實、讓更多人支援推廣擴及整個社會影響更多人。  

  如果你對社會參與懷有滿腔熱血,或對公共議題有濃烈的興趣,歡迎你加入我們。你可以在這裡看到我們社團的介紹(點我),同時,作為一位新社員,我們希望你能有些心理上的準備,茲述如下: 

  首先,入社跟參與活動是不一樣的,社團必須規劃行動策略、討論經營、社員得自我學習並思索其理念。再者,社團是基於共同志向、興趣、理念組成的團體,從中很難得到實際的利益,既吃力又不討好。行動之時,你可能面對來自各種立場的質疑與對話,那可能來自你最親近的人,甚至是來自你自己內心的挑戰,我們很樂意給你各種支援,但那僅可能是知識或經驗的分享,為了信念而投身於社會,仍是有其必須背負的責任與壓力。

  最後,入社的細節將由一份切結書處裡(點我),嚴謹的閱讀文字並清楚扼要的表達自己就是那份表格中你必須作的,這也是一個社員應具備的能力。最後,隆重地邀請你,加入烏鴉邦學生社會學社!

2009年5月2日 星期六

20090425.烏鴉邦討論會記錄.「教育的私有化與公共化」

  在今年的四月二十五和二十六日,烏鴉邦學生社會學社分別舉辦了兩場由本團成員所主持的討論會,而第一場討論會是由目前擔任輔大黑水溝少副社長的 小幽所主持的「教育的私有化與公共化」。為什麼學費會愈來愈高?大學學費調漲是理所當然的嗎?高昂的學費才能達到好的教育環境嗎?你覺得目前的學習環境, 最需要被改變的問題是什麼?我們究竟為了什麼而受教育?你認為教育是個人投資嗎?還是一種社會建設?這場討論會的主要目的就是針對這些種種問題做一番探 討。

  所謂教育私有化是指教育商品化、市場化。換言之,學生和學校之間成了交易的關係,其根源來自於資本主義的精神。資本主義認為透過市場競爭可以促 成進步,而且完全以利益為出發點,而當學校的經營者將學校視為私人財產的時候,很容易因為追求利益而忽略原本教育應有的品質。而公共化指的是民主參與、自 主管理的過程與公共分享的結果,對於今日台灣高等教育來說,教育公共化有兩個基本層面︰其一,大學本身應是屬於與大學運作有直接關係的所有成員們(如學 生、教師、職員等)所共同積極參與、民主決策與自主管理的公共機構。其二、大學乃是整體社會一環,它的教育成果將由社會所分享,所以大學運作的主要經費應 由整體社會來承擔。換言之,台灣高等教育公共化,就是大學民主自治與大學經費社會承擔。

  大約在兩點整左右,主持人以觀賞一部由民間團體所製作的影片做為討論會的開始,影片的內容不外乎就是探討教育私有化的問題。然而,比較特別的是 該影片所關切的對象不只是大專院校與國高中的教育階層而已,就連幼兒教育也包括在內,這是滿多人在探討教育私有化時,顯少論及的部份。當然最精彩的部份是 在片中的一名美麗動人的印度大姊姊慷慨激昂地分享了她的國家在教育私有化之下所面臨的種種問題,例如學生所負擔的學費逐年攀升,顯示出學校越來越仰賴學生 繳納的學雜費來辦學,原本是由政府來提供教育,現在卻變成學生必須自己負擔受教的成本。

  同時,影片當中也提及了校內資料分配不均的問題。例如社會科學及文學院總是比理工學院分配到較少的資源,使得社會科學及文學院的學生總是使得較 舊的設備與教材,可是他們卻要繳出一大筆費用去使用這些舊的設備與教材,而這些費用還可能逐年攀升,而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是什麼,主持人也有帶領我們探討 一番。接下來,主持人請在場所有的參與者試著該影片所探討的內容提出問題,並提供不少與本議題相關的在校經驗或其他問題。其中,我們還討論到校內資源分配 不均的問題,以及關於「助學貸款」的問題,而我們也稍微讓在場的參與者了解在「助學貸款」的問題中,各大財團、銀行、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係。

  最後,整場討論會大約花了三小時多才結束。

延伸閱讀:

(1)教育廣播電台專訪:談教育公共化-輔仁大學黑水溝社

(2)什麼是公共化?-姚欣進

(3)教育公共化的基本原則與成功實例-姚欣進

(4)扣問求音集 學費調漲與教育公共化日-姚欣進

(5)幼教政策分析:教育券-Dr. Chang's 文化研究事務所

(6)請停止透支我們的未來─九五聯盟參與1213反財團減稅大遊行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Youth Labor Union 95

2009年5月1日 星期五

20090426.烏鴉邦討論會記錄.「誰敢大聲說:我最了解言論自由!」

  我們在今年的四月二十六日,舉辦了一場「誰敢大聲說:我最了解言論自由!」的討論會,我們希望藉由這場活動讓各位進入「思想與表見自由」的世界,並期望在大眾對於「法治」仍然陌生的社會裡,能初步了解憲法第十一條的言論自由的內涵。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它包括主觀內心思想與意見的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兩種內容,而它在社會上的作用在於能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得以發揮。法律原則上不就言論的內容加以限制,但為了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有時會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誰敢大聲說:我最了解言論自由!」是由目前就讀文化大學法律系的牧羊人所主持的。在討論會中,主持人自掏腰包(註1)印製了關於美國言論自由發展史中,最重要的一項判決「紐約時報訴蘇利文案」的判決書譯本,做為參與者的額外的補充資料。  

  蘇利文案發生於1960年,身為蒙哥馬利市的民選市政專員的蘇利文,因為《紐約時報》刊登了一篇內容部份不實的政治宣傳廣告-《請傾聽他們的呐喊》,而對《紐約時報》打起了誹謗官司。雖然廣告並無一處提及蘇利文的尊姓大名,但他卻認為這篇宣傳廣告的不實內容指涉到他,並認為已經嚴重損害了他作爲警方首腦的名譽,於是他要求《紐約時報》支付五十萬美元的名譽賠償費。不過,最後全案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紐約時報》獲得勝訴,美國大法官認為讓新聞媒體保證每一條報導都真實無錯,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同時,他們也認為對於公衆事務的辯論,應當是毫無拘束、富有活力和完全公開的。它可以是針對政府和公職官員的一些言詞激烈、語調尖刻,有時甚至令人極不愉快的尖銳抨擊。

  主持人以認識思想自由的內涵做為討論會的開始,並請在場所有的參與者嘗試說出自己對於言論自由的初步了解,然後我們就進入相關議題之中,互相討論和分享各自的想法。我們花了一段時間探討了關於廣告與商業言論的時事議題,並就NCC打算限制具有煽情內容的遊戲廣告言論的時事議題做些許的分析與批判,並就對於商業言論的政策與限制加以討論。我們也嘗試讓參與者了解「在怎樣的情況之下,才能限制言論自由」等相關問題。

  接著,我們就進入到「究竟到怎樣程度下的拘束或限制,才會被視為是對言論自由的侵害」這一問題身上,並探討在網路上的各種關於言論自由的問題,例如版主或管理員在怎樣的情況下刪除網友的言論,是可以被視為對言論自由的一種侵害。最後,我們就言論自由的特別限制的問題加以討論,在「公務員(或勞工)的忠誠義務是否可以做為限制言論自由的理由或基準」的這一問題之中,我們就郭冠英案和林子文案這些議題嘗試提出不同的見解,有一群參與者在討論會中主張忠誠義務不應該做為限制言論自由的理由,也有一些參與者認為忠誠義務似乎還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其範圍必須加以限縮。

  整場討論會花了四個小時半才結束,不過有些重要的議題(如誹謗和種族歧視言論)卻因為時間的因素,而只是含糊籠統地帶過,這是這場討論會的一些遺憾。不過,參與者的熱情發言倒是讓牧羊人心中溫暖許多。

延伸閱讀:

(1)國家尊嚴為何物?-Soapbox of Justice
(2)其實只是公務員倫理基本要求-Soapbox of Justice
(3)對言論自由的挑戰:誹謗還是輿論監督-大紀元
(4)管制族群仇恨∕歧視言論的國際比較 -台灣法律網
(5)Virginia v. Black與種族仇恨言論之管制:批判種族論的評論觀點-廖元豪教授
(7)有關言論自由的大法官解釋-憲法專業頻道

附註:

(1)牧羊人總共花了兩百四十七元印製了十份額外的補充資料,其中一張還印製失敗,害得牧羊人多浪費了幾塊錢。因為這件事非常重要,所以特別加以註明!

2009年2月1日 星期日

「2009烏鴉邦寒假社會人文營」之「學生與社會參與」

學員手冊搶先看:(點我下載pdf檔)

集合時間地點:

  1. 二月二日早上 8:30~8:40 於台北車站南二門(小幽)
  2. 二月二日早上 9:10~9:20 於捷運新店站出口(咖塔)

註:若對活動有任何疑問歡迎於此回覆發問,或來信到 crowtopia-@googlegroups.com,或電 0912-564-129(小幽)。

 

2009寒營文宣n(1)

活動內容:

  • 主題一:參與社會是什麼?又該怎麼做?──「參與社會好吃嗎(討論社會參與的意義與取向)」
  • 主題二:學生運動的反思──「哪來的野草莓(以野草莓為例思考學生運動)」
  • 主題三:如何觀察、記錄與分析──「有人:公民記者的再思考(學習觀察議題與報導的方法)」
  • 主題四:社區實地參與的個人與群體──「社子亮起來(從社區實務看見自身--以社子青少年社團『社子亮起來』為例)」
  • 主題五:影片欣賞與討論──「老人小貓樂生活(看樂生療養院以及他們的各種社會參與)」、「村上電影逗陣團(村上龍小說改編的青少年主題電影帶著什麼樣的意義)」
  • 主題六:社區實地參訪──「烏來參訪趴趴走(以烏來社區為例實地練習觀察、報導與參與)」
  • 主題七:成果展現──「想像力小圈圈(我們每一個人的未來是如何而可能)」、「回饋舊甘心(個人成果即席分享)」

注意事項:

  • 請準備:換洗衣物、盥洗用具(牙刷、牙膏及洗髮精、沐浴乳等)、泳衣/褲(泡湯用)、紙筆、健保卡(以防萬一)、禦寒衣物、暈車藥、少許買土產紀念品的零錢、一顆愉快的心(烏來迷你谷民宿備有吹風機。)
  • 親愛的乃甄老師推薦大家在營隊前先閱讀吳音寧的《江湖在哪裡》及顧玉玲的《我們——移動與勞動的生命記事》(兩本都是印刻文學出版),以獲得最佳學習效果。
  • 活動期間皆為團體行動,嚴禁單獨外出。溯溪、夜遊、幽會、夜襲都是禁制事項。

活動流程:

2009營隊

2009年1月19日 星期一

寫在前面--第一屆烏鴉邦社會人文營

本次活動連結:http://crowtopia.blogspot.com/2008/12/2009.html
(請儘快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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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第一次辦的社會人文營的主題定位在「學生與社會參與」,或許是(我講的很不肯定?)有著一套理念的脈絡。

烏鴉邦社會人文學社在過去的自述中,一直把活動的軸線定位在「社會」與「人文」兩者,基於這樣的設定,我們推展了一連串的活動,從社會人文領域的升學討論、教育主題的討論會乃至這次的營隊,都是以促進社會關懷與人文素養為前提。但為什麼在我們宣稱的「社會人文營」的關鍵主題只寫著「社會」兩個字,卻沒有看到「人文」呢?

在2009年1月17日團隊內的會議中,我們終於對這樣的問題進行思考:我們是不是下意識的避免了什麼?或是選擇了一些更核心的東西。

在學院的分類裡,社會與人文是截然不同的領域。社會科學包含著社會、經濟、法律、管理......等不同的我們想得到的項目,而人文學科則一般指文、史、哲、藝術、設計......等較不能用科學去進行的創造性領域。普遍認知上,社會關懷、社會參與或關心社會,人們可能想到愛看社論爭辯時事的人、從事志工活動的人濟弱扶傾的人(即使我們認為的社會參與並非只是如此,甚至全然不是如此),而人文素養好像是一種氣質,這種氣質是文學家、哲學家、藝術家、知識分子身上會具有的,我們不太會想像一個工人具有高度人文素養。

重新反省我們希望進行的(...暫且保密,請拭目以待)、過去進行的(如討論會),以及正在進行的(就是你現在參加的活動),我們其實可以很明確的定位出來,那些都脫離不了社會參與的範疇,或許在活動當中對加深思考程度的效果是與提昇人文素養有些關係,但是否那只不過是進行社會參與的一個好用而必備的前置能力而已。如果「人文」的意義只算是一種氣質,我想他不會是我們所努力的方向,必須先將我們追尋的東西給定位清楚,這樣的理念才有推動的價值。

如果「人文」不是我們想要的,那可能比較關鍵的「社會」又是些什麼?在這次的營隊中,我們將對「社會」會做出更多的嘗試與想像,說不定我們能夠發掘出一個你我共同追尋的目標。(或許下一屆的營隊就不叫社會人文營了?)

2009年1月13日 星期二

用嘴巴關心社會

DUST

說到網誌(按:本文發表於私人網誌)空白的兩個多月我在幹嘛,那就要提提烏鴉邦了;不過必須先聲明,這不意味著我這兩個月都在忙這些(然後說什麼不好好唸書的屁話),就好比我們通常不會宣稱每天都忙著刷牙洗澡上廁所一樣,何況刷牙洗澡上廁所還算是頻率極高的活動(好,就算你說這種事是生活必做之事所以當然可以排除宣稱,我同意,不過我當然不是在意它是不是可以跟刷牙洗澡上廁所類比,而只是在說:「反正就是在不影響原本生活的前提下多做了一些事。」而已,若看不懂我這裡在講什麼,可以直接跳過)。大約在去年九、十月份,囧幽將舊有的烏鴉邦重組,或者也可以說,重新建立了一個組織,只是沿用了烏鴉邦這個名稱(我還隱約記得,囧幽在最早投票選擇舊組織的名稱時,似乎是主張「烏鴉」而非「烏鴉邦」的),哪一個都好,反正我覺得這應該不是件重要的事(不過呢,我國法律人對這種曖昧的淵源會很敏感,一定要討論出個比較好的那種才會滿意,有時候我看那些學說理論都覺得很智障,雖然的確有些討論是有用的,我當然是指無用的那些)。

新‧烏鴉邦(以下稱「CTA」,為CrowTopiA的簡稱)成立後,囧幽操著也許是在輔大異議社團的經驗,將烏鴉邦塑造成「知識行動」的組織,與過去舊組織的定位截然不同,知識行動是指,它不是直接參與社會的行動組織(例如某些政黨後援會,或者像樂生、野草莓之類的積極參與者),也不是純知識活動的團體(例如單純的讀書會、學術同好會或某些網路社群),而是介於兩者間,打著改變他人的名號,從事相關知識討論藉以促進他人關心社會、參與社會的團體。這樣的區別也許是重要的,因為這有助於我們釐清活動跟目標是否是一致的,以及避免跟其他性質的團隊混為一談。當然,CTA的確有打算評估往行動組織的方向拓展,而在現有的活動成果中,也不難發現有點傾向於純知識活動的團體(起碼我們看到一群有興趣的人聚在一起討論感興趣的話題,跟學術同好會很雷同),這樣的訊息(不見得是警訊)我想團隊的每個人應該都要知道。

我跟囧幽在對組織的思考上有個明顯不同的宣稱,那就是囧幽重視組織對他人改變的「或有或無」,從一句很清楚的理想即可見一二:「重要的不是我們能影響多少人,而是我們能不能促進少數人養成對社會人文長期的關懷。」而我,則是重視「活動能改變多少人」,我的想法很簡單,在討論「能改變多少人」之前,其實就必須先達成「我們真得有辦法影響到人、讓他可以持續關心社會」,在這裡,其實我跟囧幽的終極目標是一致的,然而達成「我們的確有辦法改變別人」之後,自然會需要考慮可以影響更多人的方法,這樣的思維並不會與囧幽的宣稱產生什麼衝突。我不清楚是不是因為「讓更多人關心社會」這種在意多寡的主張太過於一般論或者太常出現而沒有品味,導致囧幽忽略了這個主張的背後意義,其實是在於「促進組織去思考,對更進一步的目標去實踐」這種變革、尋求進步的行動模式;在我們宣稱「重要的不是我們能影響多少人,而是我們能不能促進少數人養成對社會人文長期的關懷」時,是不是會掉入「不用去想我們有沒有可能影響更多人(不把它當作一個方向),我們只要專注於少數人的果實成熟就好」這樣的字面陷阱,以導致我們過於在意「能影響」與「不能影響」之間的檢視與變革,成為組織唯一進步的標的?

不過,我不排斥把「影響更多人」這樣的思維去掉,然而相對地,我們應該要在少數人身上花更多的心力,這並非只是「影響的或有或無」,而是還有進一步的「影響的深淺」、「累積的實力多寡」;我們現有的活動具備這樣的目標嗎?我認為應該沒有,就算現階段是個起點的嘗試,我們起碼也該想到未來對少數人更深入影響、提升更積極參與社會的動機、訓練思辨能力的方法;持續接觸不等同於就會強化能力或素養,若我們同意要採取少數精英的模式來推廣理想,持續接觸的或有或無(然後期待他能自己進步)是有些消極的,積極面該做的應該有更多(這裡的邏輯其實跟前一段一樣)。

談多了點,改說我自己的事(其實我本來主要是要講自己的事),CTA對我來說是個重要的里程碑,我以往都常擔心,自己未來持續走這條路,一定會碰上需要跟人直接面對面的場合,過去參與過的討論會或任何活動,甚至是課堂上的發言,都令我望之卻步,我可以把文字構成得很漂亮,但我卻說不出個一般的話,還記得以前在青年國是會議上,為了表達我認為的教育目標跟議題的關連性,花了好大一番功夫,結果還是被誤解成在講全人教育;CTA將網路討論拉到現實生活中,並且作簡單的議題溝通(不得不說,其實口語表達普遍來說不會比文字書面來得細緻深入),讓我比較適應了這類場合。

CTA嚴格說起來不太算是用嘴巴關心社會,用嘴巴關心社會的人是指基於自己的熱情而對特定社會議題發聲的傢伙(這也不包含別有動機地想說服他人的人);對CTA來說,關心社會的行動是一種達成目標的輔助工具,除非CTA另有新的組織目標(例如前面提過成為一個行動組織,或者以組織身份從事發聲的工作),否則不會是一個關心社會的組織,雖然這只是文字遊戲而已。以上作為記錄,最後呼個口號:「打倒大學報,給我烏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