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5日 星期五

校園民主的動機與重要性

DUST

為什麼要談校園民主?

家庭、校園、工作場所、社會,是大多數人一生必進的幾個重要場域,而且每個地方所處的時間都很長;在台灣,有超過九成的人會在校園龜上十年歲月,這十來年說長不長,說短也不短,但至少可以確定,你未來的人生幾乎由這十多年來作決定,而且決定的關鍵就在校園。在這個階段,你的身分因獃在校園而被稱為「學生」,並且這個身分不因你離開校園而暫時消滅,你幾乎一天二十四小時都被當學生看待(具有相當強勢的優先性),校園的力量伸進了你生活中的每一分、每一秒。

校園有需要談民主嗎?這個由國家與法律主導的特殊場域難道是專制的、拒民主於門外的?你很清楚,校園中當然有民主,行政人員與老師必須依法決策,所有理應共同處理的校園事務都要經過民主程序來實行。那麼還談個屁?你至少可以想到兩個好理由來談它:「校園可以違法做它想做的事」,以及「你(學生)的意見咧?」

學生參與及決策的正當性

未成年人沒有法律保障投票權,簡單地說,你(假設還沒滿二十歲的話)無法為了自己的需求或利益(或者其他東西)來選擇你要的政治人物;對,你的確不能投票,但你有權利選擇要不要補習、談一場戀愛、決定自己喜歡的穿著、捐錢給慈濟、用輿論支持特定政黨、參加遊行示威、去教育部抗議,法律並沒有限制你不能管理與自己有關的事務,法律也沒說你不能影響學校決策,法律沒有限制,就是有權利。

教育法規可能規範了校園決策者的正當組成,校規也可能規範了你(學生)不能干擾校園的行政,但校園會違法,校規與法令也會違法,就算是憲法這種國家的根本大法,也可能會違背公平正義原則。任何情況下,你都可能被侵害。

學生為什麼應當參與(或至少干擾)校園決策?除了法律本來就有相當程度的保障(對公共事務批判的言論自由、對特定校園事務的參與及決定權),這些校園事務絕對跟你有關,你甚至是主要的被影響者,那為什麼你不能有意見?為什麼你不應該有決策權?你真得覺得自己沒有能力為自己決定與負責嗎?行政人員與教師幫你決定,他們又對你負了什麼責任?

當有一天你流浪街頭,你也沒有法律上的理由可以告你過去學校的老師或行政人員,你的成就與失敗你自己要承擔,即便學校的錯誤政策導致你被犧牲,像是對升學主義的盲從把資源與精力都花在前段學生身上,你也只能哀怨自己不是唸書的料。是這樣嗎?這麼垃圾的教育體系你為什麼可以容忍?

對公共事務的敏感性

你可能覺得學校決策跟你無關,我們來想像一下你一天的生活吧:你大概一早六點半要起來,因為學校規定你必須在七點半以前到校,你梳洗著你的臉孔,然後看到你的髮型可能覺得不太滿意,學校規定你的頭髮必須短到兩公分以內;你穿上制服,並且注意到今天有體育課,你得把體育服塞進書包,你的學校只允許你在體育課期間穿著體育服裝,你沒辦法直接穿它上學;你吃完早餐出門,你必須騎那台有貼校名與車牌號碼貼紙的單車,因為那才讓你有權利利用學校的停車場;你到校了,教官與糾察隊正在目不轉睛地掃描你全身,有時候還會搜一下你的書包,名義是為了校園安全。

進了教室後,你可能要在台上簽到,以示你準時到校,老師可能並不在現場,因為學校沒有規定老師要參加早自習;你的早自習通常不是自習,而是配合學校安排特定考試,尤其是英語測驗,學校為了提升你們的能力而買了一套授權的英聽測驗卷,它附帶的錄音帶可以讓學校播到爽而不涉侵權;你在第一堂課開始前可能要當值日生,因為學校要求班級必須維護自己的環境清潔;開始上課了,你的第一堂課是國文,這位明明該退休的老師教得奇差無比,你根本不知道為什麼他能從蘇東坡的文章講到馬英九的美國牛肉政策,但你沒有權利選擇,學校安排了這位老師到你班上,而你大概也無法轉班,因為你們是能力分段教學。

你上了體育課,學校為了瞭解你的體能狀況,你被測了兩公里慢跑體適能,你可能因為早上喝了過期牛奶肚子正在發生世界大戰,但你知道這位老師很兇,你也不想提議下週再跑,因為下週是打桌球,老師沒辦法為了你而留操場。大概在傍晚的時候,你上了下午的第四堂課,這堂是輔導課,但你大概不知道你可以自由參加,因為學校技術性地讓你將同意書帶回去給家長簽名,簽名的單據以及老師都沒明確告訴你可以拒絕,然後通常你要額外付一筆費用,有時候它會直接算在你的學期學費裡。

你晚上跑去補習,因為學校的教學根本沒有讓你學好,你將花比學校更多的學費在補習班上,別忘了還有參考書。回到家,你必須把導師的聯絡簿拿給家長看,學校主動提供學生的表現給家長得知,希望家長加以協助;你花點時間寫作業,認真的你也許還會預習跟複習,因為學校的教學沒辦法讓你全部都在課堂吸收,而這也跟國家間接控制教育內容有關。接著入睡,隔天醒來重複大致相同的生活。

上面這段故事還可以寫得更長,簡單地說,學校控制著你的生活。每一個細節都有校園決策,而你永遠是那位被影響者,但你卻無法干涉它們。包含學生組織在內,所有的學生意見只會被當作參考,學生幾乎沒有壓力能力(包含法律上的、利益上的)可以讓學校有所動搖,我們幾乎只能期待學校的善心施捨。

我們不談能不能容忍,我們只談有沒有權利

現有的校園決策即便學生們都能忍受,那也是不正義的,因為學生應當要有權利決定有關自己的校園事務,這件事無法被取代,即便家長是學生利益反應的代表,家長的意見也時常無法跟學生立場契合,而家長也不是教育第一線人員,根本不夠格代替學生發聲(他們挺多只能作為協助者,家長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那只限於法律行為,而非所有事情都應該由家長代理)。

權利爭取(法律不完善的)以及權利維護(法律有但被違背的)固然困難,最重要也最根本的第一步是提升學生的公共意識,學生必須謹慎思考每一個校園環節,才能讓那些「沒發現時毫不在乎,但發現時氣炸了」的狗屁倒灶的事雲湧而出,校園的黑暗面通常多到不堪入目,當學生意見夠多,能解決問題的參與及決策機制的需求性就會提升,法律與社會再也不得不重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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