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弱勢學生「阻」學計畫

DUST

小幽在不久前痛批教育部的〈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根本是無恥(見附件二),打算作為烏鴉邦接下來的行動對象;我剛剛仔細研究了一下這個助學計畫,在這裡作簡單的介紹與分享我初步的意見。

助學計畫概觀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對象是經濟弱勢學生(家庭年收入不超過七十萬),依條件補助學生在學雜費、生活費、住宿費上的開銷,由教育部與學校分擔其費用(主要應該是學校)。該計畫有四種方案,分別為: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免費住宿。方案之間沒有排阻效果,學生可以同時申請數樣。

「助學金」依照學生家庭年收入層級,直接補助學雜費開銷(例如年收入三十萬以下的公立學校學生,一年有一萬六千五百元的補助);「生活學習獎助金」則是以學校原有的工讀措施為基礎,優先給符合本計畫的經濟弱勢學生工讀機會,並似乎會有比較高的報酬(工作內容、時數、報酬皆由學校自訂,而計畫也沒明說是否應該給予相對一般生較高的報酬),此方案目的著重在於讓學生能有生活費上的收入;「緊急紓困助學金」是學生發生緊急經濟狀況時可以申請的項目,計畫沒有設定任何條件範圍,而由學校自行規定;「免費住宿」是讓符合本方案的經濟弱勢學生,能免費申請學校的宿舍。

除了「緊急紓困助學金」,剩下三種都還設有成績限制之門檻,只要前一個學期的成績平均未達六十分,就會喪失申請資格。而在「助學金」與「免費宿舍」方案上,教育部也開放學校可以自行決定讓申請者從事服務學習(就是工作),並且依照學習效果作為下個學期申請核准的參考。

一分耕耘、三分收穫?

原本這個助學計畫是沒有讓學校有權限要求學生從事工作的,似乎是因為教育部補助變少、助學需求的學生越來越多所致(見附件三)。而在實務上,雖然教育部是說「得(可以,而非應該)」要求學生工作,但目前我所得知的狀況是沒有一間學校讓學生不用工作就能申請,更有學校甚至以「工作達成」作為核發的條件,只要沒做完就不能領取,實為違反了教育部「作為下一次核發之參考」的規定(見附件四)。

這項弱勢助學計畫,其「要求學生工作」被視為是一種「應有的回饋」,有校方稱「不想讓學生養成不勞而獲的觀念」,而教育部也支持這種說法,學校更直指其工作待遇很高、工作內容輕鬆,似乎暗示學生應該知足(見附件四)。

我沒有很有把握判斷這種「以高薪、輕鬆的工作,作為補助弱勢的手段」是否違反了照顧弱勢的立場或原則,不過在制度上,教育部這種開放性的工作設定(即讓學校自己決定)很可能會產生問題。

在附件四連結文章中,其下方的回應有提供台灣數十所大專院校於此計畫中工作時數的差別,同樣是第一級的助學金(即年收入三十萬以下),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竟然可以高達350小時,而台南科技大學則只有18小時,足足有20倍之多。工作性質上也未擬定範圍,教育部應該要針對不同的勞力程度付出而做相應的時數規範始為合理。這在公平上有很大的疑慮。

理想上,教育部既然認同照顧弱勢學生,並讓弱勢學生在制度上有機會免付出勞力即可受到補助,那就應該至少以此為大原則,挺多鼓勵學生自發性地從事服務回饋學校,而非讓學校擁有不公平、自由度極大的權限來強制學生勞動。

而,以工作成效來作為下一次申請補助核發的基準,實在是有點怪,為什麼一個認同可以免付勞動的制度,會允許付出勞動後把勞動成果視為下一次的補助條件?這種條件不一致的制度真得是合適的嗎?

真正的弱勢在哪裡?

最讓我詬病的應該是關於成績的限制,台灣教育整體來說,越富有的人學業成績越好、越能受到優質便宜的教育,而處於教育底端那些經濟弱勢的人,為何還要要求其學業成績?這是教育部公然否定「窮人又身兼成績不好者」的受教權嗎?教育部把學業成績不好的人排除在弱勢照顧之外,實在令人髮指。

教育上的弱勢,應是教育必須更加努力、投注更多資源的對象,而這個補助計畫讓申請者負擔了工作時數,卻又同時希望他們能在課業向上努力,時間上就已經造成學習的不平等,照顧弱勢反而增加了弱勢的負擔,以成績為上的醜陋教育價值觀顯而易見。

我建議教育部應該徹底廢除成績門檻,並且重新評估弱勢生勞動的實務問題與必要性,既然學校因為教育部補助減少而改採完全勞動,那就是教育部與政府造的孽,不應該由學生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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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附件二/小幽的兩則PLURK(登入才看得到):

附件三/〈弱勢助學金倍增 大學吃不消〉,2008/01/11,聯合報。

附件四/〈學校要求弱勢生 以勞力抵助學金〉,2010/04/04,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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