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日 星期五

20090426.烏鴉邦討論會記錄.「誰敢大聲說:我最了解言論自由!」

  我們在今年的四月二十六日,舉辦了一場「誰敢大聲說:我最了解言論自由!」的討論會,我們希望藉由這場活動讓各位進入「思想與表見自由」的世界,並期望在大眾對於「法治」仍然陌生的社會裡,能初步了解憲法第十一條的言論自由的內涵。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它包括主觀內心思想與意見的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兩種內容,而它在社會上的作用在於能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得以發揮。法律原則上不就言論的內容加以限制,但為了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有時會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

  「誰敢大聲說:我最了解言論自由!」是由目前就讀文化大學法律系的牧羊人所主持的。在討論會中,主持人自掏腰包(註1)印製了關於美國言論自由發展史中,最重要的一項判決「紐約時報訴蘇利文案」的判決書譯本,做為參與者的額外的補充資料。  

  蘇利文案發生於1960年,身為蒙哥馬利市的民選市政專員的蘇利文,因為《紐約時報》刊登了一篇內容部份不實的政治宣傳廣告-《請傾聽他們的呐喊》,而對《紐約時報》打起了誹謗官司。雖然廣告並無一處提及蘇利文的尊姓大名,但他卻認為這篇宣傳廣告的不實內容指涉到他,並認為已經嚴重損害了他作爲警方首腦的名譽,於是他要求《紐約時報》支付五十萬美元的名譽賠償費。不過,最後全案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紐約時報》獲得勝訴,美國大法官認為讓新聞媒體保證每一條報導都真實無錯,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同時,他們也認為對於公衆事務的辯論,應當是毫無拘束、富有活力和完全公開的。它可以是針對政府和公職官員的一些言詞激烈、語調尖刻,有時甚至令人極不愉快的尖銳抨擊。

  主持人以認識思想自由的內涵做為討論會的開始,並請在場所有的參與者嘗試說出自己對於言論自由的初步了解,然後我們就進入相關議題之中,互相討論和分享各自的想法。我們花了一段時間探討了關於廣告與商業言論的時事議題,並就NCC打算限制具有煽情內容的遊戲廣告言論的時事議題做些許的分析與批判,並就對於商業言論的政策與限制加以討論。我們也嘗試讓參與者了解「在怎樣的情況之下,才能限制言論自由」等相關問題。

  接著,我們就進入到「究竟到怎樣程度下的拘束或限制,才會被視為是對言論自由的侵害」這一問題身上,並探討在網路上的各種關於言論自由的問題,例如版主或管理員在怎樣的情況下刪除網友的言論,是可以被視為對言論自由的一種侵害。最後,我們就言論自由的特別限制的問題加以討論,在「公務員(或勞工)的忠誠義務是否可以做為限制言論自由的理由或基準」的這一問題之中,我們就郭冠英案和林子文案這些議題嘗試提出不同的見解,有一群參與者在討論會中主張忠誠義務不應該做為限制言論自由的理由,也有一些參與者認為忠誠義務似乎還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其範圍必須加以限縮。

  整場討論會花了四個小時半才結束,不過有些重要的議題(如誹謗和種族歧視言論)卻因為時間的因素,而只是含糊籠統地帶過,這是這場討論會的一些遺憾。不過,參與者的熱情發言倒是讓牧羊人心中溫暖許多。

延伸閱讀:

(1)國家尊嚴為何物?-Soapbox of Justice
(2)其實只是公務員倫理基本要求-Soapbox of Justice
(3)對言論自由的挑戰:誹謗還是輿論監督-大紀元
(4)管制族群仇恨∕歧視言論的國際比較 -台灣法律網
(5)Virginia v. Black與種族仇恨言論之管制:批判種族論的評論觀點-廖元豪教授
(7)有關言論自由的大法官解釋-憲法專業頻道

附註:

(1)牧羊人總共花了兩百四十七元印製了十份額外的補充資料,其中一張還印製失敗,害得牧羊人多浪費了幾塊錢。因為這件事非常重要,所以特別加以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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