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

【鴉報摘要版】軍人退出校園?為什麼?

本文綜合數人撰寫,內容:

(一) 簡論「教官」的時代因素與合法性
(二)「為什麼要這樣攻擊為校園付出的教官?」
(三)「軍人退出校園,國民國防教育誰來幫我們上?」
(四)「學生都不希望教官退出校園,憑什麼教官要退出校園?」
(五)「如果沒有教官,那校園問題(幫派、霸凌、車禍)誰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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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簡論「教官」的時代因素與合法性

一般來說,教官存在校園中,是戒嚴時代政府為了控制人民,實施政戰教育,以及檢查思想的重要策略。軍人以「軍事教育」的名義進入校園,卻積極在校園中收集學生資料、判斷學生是否有「反政府」思想;如果有,就介入「輔導」,或是將該學生嚴加監管,甚至交給特殊的政府單位施以處罰與改造。然而,過去這些教官在校園中的任務,隨著台灣社會的民主進展,已經看得出越來越不具有正當性。

總統民選、政黨輪替這些現象,代表時代有所改變了。當我們說民主、自由與法治精神已經在台灣落實,卻不意味著今日的台灣校園中,教官就不再扮演著監督學生活動和行為的角色。「後戒嚴」時期的教官,即使在形象上已經大為軟化,手段上也不像過去嚴格,但現在的教官們仍會以「維持校園秩序」、「保護學生安全」為名,進行社團、校刊內容的審查、學生行為的「輔導」、請假否准、社團成立等等。學生在校的日常行為,很難不脫離軍訓教官的掌握。而這些「審查學生」的權力,到底有沒有法律上的合法性,我們卻很少想過。

即使教官在校園中控制學生行為和思想、言論的程度比戒嚴時代低得多,也不足以使這些軍人存在在校園中具有正當性。如果軍人在校園中擔任職務、行使權力,本身沒有合法性基礎,就必須加以裁撤、廢除,或是要求其以轉考教職的方式使之合法。而即使轉考教職可以繼續留在校園,她們也必須放棄軍職身分,以教師身分行使法定的權力/利。這不是對「教官」的苛刻要求,乃是合法性與正當性思考的必然結論。


(二)「為什麼要這樣攻擊為校園付出的教官?」

或許這些反對教官留在校園的論述,會讓人覺得是在否定長年為校園、學生認真付出、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的教官們。事實上,「軍人退出校園」並非針對任何學校單一個別的教官,而是譴責過去戒嚴時代遺留下來、毒瘤般的制度──「軍人在校」。保密防諜、打倒共匪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所謂的「校內情報蒐集」、「思想檢查」已經不再需要,但是教官仍然在校園裡,甚至受到學生喜愛歡迎,又是為什麼呢?

通常不認同「軍人退出校園」的學生,想到的是自己每天上學、在校園中遇見的那些認真工作、燃燒自己奉獻學校的教官們;一些年輕的教官還可能和學生互開玩笑、毫無架子,可以說是親如兄長。而從現實面來說,不可否認的,這些好朋友也不只是好朋友,她們還會處理你面對到的日常麻煩,幫忙指揮交通和維持學校秩序。學生遇到惡勢力威脅和車禍等吃力不討好的事,往往也得靠教官跳出來幫學生解決。但是教官作為軍人,面對學生時依然必須帶著軍人符號的包袱。而她們所被賦予角色和權力是否正當且必要,是應該受到更深入討論的問題。


(三)「軍人退出校園,國民國防教育誰來幫我們上?」

就經驗論,國防教育教了什麼其實已經沒什麼印象,大概只有打靶、擦槍、基本教練(稍息、立正、轉彎等等)、一些過去戰爭的歷史、戰機型號、坦克、飛彈等等軍武的介紹,還有看電影,再來就是教官的課堂喇賽。這些記住的東西對我們國家安全或社會治安一點鳥屁用都沒有,國防教育有何功效,實在看不出來。起碼,在當兵的時候,所有的操練都還是從新來過,高中的國防教育實在是可有可無。

看起來不太重要的課,實在應該列為選修,就算必修好了,叫國防部錄些影片來看可能都還比較有用,影片比較能加深印象,再加些推薦影集看看戰爭片學得都可能還比較深刻。這種情況,教官就沒用啦。


(四)「學生都不希望教官退出校園,憑什麼教官要退出校園?」

如果教官存在在校園中是全校學生都希望的,但這個多數決的意見卻牴觸法律,或是更上位的憲法,就不具有合法性。例如憲法明訂軍人不得任職文官,而在未修憲的狀況下,有個世紀天才的軍人突然受總統任命當上了行政院院長──即使這個人有絕佳的腦袋和無人能比的能力,只要軍職身分還在,這個行政院長的任命就是違法違憲的。

同樣的,如果法律上,教官身為軍人不應該在校園從事「教育」以外的事務,亦不應該以軍人身分在校園中掌握權力(尤其是獎懲學生的權力),則今天教官就已經是違法的存在了。即使全校學生都不希望教官退出校園,仍然不改變「教官制度」違法的這個事實。

軍職在校園中行使權力或許有其歷史意義,但早已不具有正當性,甚至可能是違反法律的措施。如果全校的學生都認為教官應該留在校園、不應該廢除,那我們需要思考的,應該是在現行法制的基礎上,這些教官是否可以透過不違法的機制繼續留在校園中(如擔任教職)。或是因為教官實在太過重要,我們應該修憲修法使校園中必須要有這樣的角色。


(五)「如果沒有教官,那校園問題(幫派、霸凌、車禍)誰來處理?」

談到這個問題之前,應該先認知到教官是集學生輔導、軍訓教育、維護校安這三個任務為一體的角色,雖然教官們的能力都很強,且任勞任怨不辭辛勞,但難道就因為如此就要壓榨她們的勞動力嗎?就算校園中確實存在這些複雜困難的校園問題(幫派、霸凌、車禍等等),必須有這樣的角色來處理這些工作,但這些工作是否應該由教官來承擔呢?

就像上面講過的,這些好朋友所做的事,如果有具體行使權力負擔義務,就必須符合合法性的要求。而合法性的要求,奠基於「教育行政」的目的上,如果權力的行使超出這個目的,便會失去其權力行使的正當性(此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舉例而言,教官必須要實施國防教育,可能是符合教育行政任務的目的。但是教官應該要二十四小時留守校園,卻可能不是教育行政目的的實行。

「校園安全的維護」,是否是教官的責任?反對廢除教官的人常常對此持正面的態度,認為只有軍人有辦法二十四小時守在校園,並且可以使校園變得更安全。但是回到問題的起點,只有二十四小時都有人留守,「校園安全」才可能會得到維護嗎?如果是的話,留守的人必須是教官嗎?當我們認同校園安全必須如此維護,那未必就可以得到「所以這就是教官的責任」這個結論。而如果這未必是教官的責任,就需要探討「為何這項工作交到了教官身上」?

只是軍人可以忍受二十四小時留守校園的這個說法,隱含了這個工作是必要的,但是學校或是行政機關無法以其他方式、手段達到保障校園安全目的。而只有軍人可以忍受這個工作,也不會使其擔任該職務有正當性可言。反而顯露出校園安全的需求不被正視,也不以合法手段解決,則可能有軍事資源濫用、軍人的勞力剝削等問題。

校園是教師教學、學生學習的地方,未必需要教官才會安全無虞,保全系統、校警等編制也會有類似的功能,不但沒有正當性或違法的問題,花費可能還比國家支付一個教官(包括訓練、獎金或是退休俸祿等)所有支出少。

至於其他的校園問題,如霸凌、幫派、吸毒等等,這些校園問題早就不是新聞,但是教官的存在從來不曾使這些問題減少或是消失(是否有因為教官存在而受到控制,這就不得而知,因為從來沒有「沒有教官」的時候);更甚者,這些問題也無法僅憑教官有限的責任與能力,就可以解決。

以幫派和霸凌問題來說,學生需要的是更充分的輔導資源、心理諮商師,專業社工人員的進駐和校警巡邏等等,這些資源的投入,會比設立軍訓室,並且將上述所有角色的工作都壓在教官的肩膀上要有用得多。學生如有違法行為,如抽菸、打架圍事、吸毒等等,除了專業的輔導之外,交給司法或檢警單位也可能更加適得其所。將同樣的人力成本(教官薪水確實是有到普通教職員的三倍)分給專業領域的人來做,效果想必是會更好的,如此一來教官只要顧好他們專業的軍訓教育的部份就好了,效率也可能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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